重婚罪辩护律师专职,重庆万州区律师辩护 重婚罪判几年徒刑

时间:2022-09-22 08:51:06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汪某明,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

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20年1月XX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9月XX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明犯重婚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婚姻登记证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汪某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汪某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现已经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同时汪某明有年迈多病的母亲和2岁的子女需要照顾生活,请求对汪某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15年7月XX日,被告人汪某明与被害人周某在重庆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明与吴某在XX区一出租房以及XX室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于2017年12月XX日共同生育一女张某。

2020年1月XX日,被告人汪某明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明取得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下列经过法庭质证的户籍资料,前科刑事判决,释放通知书,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吴某住院病历,血缘关系鉴定报告书,谅解书,证人张某、王某、于某、陈某、何某、赵某、江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被告人汪某明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明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汪某明经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汪某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同时综合考虑其家庭状况,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汪某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汪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重庆万州区律师辩护 重婚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但还要注意,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