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3:09:2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3月2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书。在2014年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勾某某怀疑自己的代理律师李某某恶意串通损害、出卖其利益,并对判决赔偿金额心怀不满,于是在2019年持刀砍杀李某某,导致李某某重伤二级。法院经过一、二审,判决被告人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被告人赔偿李某某34.9万多元。
律师不是钢铁侠,律师是肉体凡胎。虽然上述这种极端案例并不多,但是遇到就是百分之百。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挑选案件和当事人是控制执业风险的第一步,律师,遇到以下这十种当事人,建议您敬而远之。
1、求你的时候马上下跪的人
人往往都是有病乱投医,情急之下找到一个有望救他的人就马上,前两年与一位资深行政诉讼律师聊天,说到当事人类型时,他说:“遇见那种求你的时候马上下跪的人的千万不要接,因为他就遇到那种求你的时候装可怜,把你认成爷爷都行,但是危机解除之后很可能是另外一个面孔”。他说他遇到过两回,当事人慕名找到他,一进门又是哭诉又是下跪,要求帮他启动行政诉讼,结果一出来表示不满意,要求退费,当得到不予退费的答复后,立马就向律协投诉,虽然最终没有受到处罚,但是浪费了很多时间进行说明。他说现在每见到这样的求你的时候马上下跪的人,都会敬而远之。
2、坚持让律师风险代理
之前碰到一位富豪大姐,自家涉及到两个案件,其中一个案件已经由某律师接案并且处理得七七八八了,但是她还是一直对自己的律师持怀疑态度,不但某律师的任何行动都会去问其他律师的意见,并且一直抱怨那位律师不精明等等。这位大姐找到我之后最开始就是对她的律师一通吐槽,接下来就是傲慢地要求我对她的另外一个案子进行风险代理,甚至明确说明连工作费用也要律师要掏腰包。我是一个直性子,直接拒绝了她毫无道理的风险代理要求,在我心里她被拉进了黑名单。
3、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人
虽然还是好人多,但是面对明显人品有问题的人,还是建议律师慎重选择。对于那种口头描述案情时言之确确,但是当你拿到他提供的证据时发现明显不符的,书证明显有伪造或变造的,或者收案时发现存在逻辑矛盾的。如大额的现金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就要考虑双方的关系,借款的合意,借条是否有什么问题,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职业放贷。虚假诉讼可不是闹着玩的,律师不要明知故犯,也不要被代理费遮蔽双眼。
4、斤斤计较不想拔一毛的人
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就代理费讨价还价,但是对于那种唯利是图的人来说,他就是想一分不拿,这样的人律师也尽量别碰。打官司是一件费钱费力的事情,它不是一个稳赚不赔的生意,所以,如果这位当事人过于计较得失,那么只要他有一点点损失就会迁怒于律师。
5、无德无品不择手段的人
最可怕的一类当事人是本身无德无品,而且还极其聪明,他的算盘是想利用律师服务逃避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这种人仗着自己聪明习惯于将别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律师当然也是他的工具。提醒刚入行的律师,遇到那种行走江湖的油条当事人要多长个心眼。
6、从骨子里看不起或质疑律师的人
还有一种人愿意给你代理费,但是却并没把律师当人看。他(她)认为花钱了就可以对你呼来唤去,并且万事必须听他的命令,甚至违法乱纪也要听他摆布。遇见这样的当事人更要持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否则律师成了帮凶还不自知。另外就是随时质疑你专业能力的人,或是总担心你会出卖他的人。律师与当事人互信是前提,否则结果一定不会理想。
7、有严重精神病史或严重性格缺陷的人
这里没有歧视精神病人的意思,但是有严重精神分裂病史或最近还发作过躁狂性精神障碍的人,律师最好理性接案。之前有一位同事接了一位有家族精神病史的当事人,该当事人所涉案件是精神病发作期间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有关,事实证明,同事在代理过程中以及结束后很长时间里都在受其骚扰,真是苦不堪言。
8、貌合神离的亲友
貌合神离的亲友请你代理案件的也要注意,不要认为你收费低对方就会感谢你,即使你不收费替他干活儿也未必就能收到好结果,因为他太了解你的人生过往,即使你在同行中属于姣姣者,他还是当你是当年那个穿开裆裤的样子,只要结果达不到他的预期,你在他心里就死了。
9、看似老实巴交的人也有可能是反社会人格
俗话说:“蔫人出豹子”,有些人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但是性格过于消极内向,很多话都憋在心里,很少向人倾诉,律师即使不断提示和追问也不表达出来,这样的当事人一来在配合律师工作方面较差,另外一方面很容易情绪突然爆炸,也更容易将压抑很久的情绪转嫁给律师或同伴。
10、输不起的人
对于生活非常拮据或玻璃心的人,也要慎重代理。不是律师非要挣有钱人的钱,而是他有可能输不起,如果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最好建议他去申请一下法援,或者你愿意低价收费或不收费帮他打这个官司。否则,输了官司还花了一笔代理费,他很可能接受不了而走极端。
最后,奉劝律师们停止诟病你的同行,代理案件二审的律师把责任都推到一审代理律师身上,在当事人寥寥几句介绍案情的情况下,为了拿到案源或自我表现马上开始说之前办案律师如何研判失误等等,这些举动只能让当事人看笑话,不是贬低完同行后你的形象就能高大起来。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律师合法合规地代理当事人的案件,即使结果并不理想,当事人也会理性接受。如果在执业过程中律师频踩红线,当事人自然也不会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