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6:16:48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寻衅滋事罪,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有什么作用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十五、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
十六、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上,作为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在事发之后联系受害者,积极道歉、赔偿并争取得到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