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9:20:14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职能,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24日,扬州经开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件。记者了解到,该院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了特色,倍受当事人好评。
新闻发布会现场
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据介绍,为实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该院与区司法局共同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于2019年8月正式开展工作。
诉前调解,也称调解程序前置,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类型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登记后、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规定,被纳入诉前调解范围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小额诉讼纠纷、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这些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编立“诉前调”案号,将诉讼材料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期限一个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工作室移交立案转入诉讼程序。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不仅能够以非诉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而且能够使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协议的达成具有司法保障,具有司法公信力。
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从诉前延伸到诉中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以来,经开区法院立案庭组建了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团队,驻院人民调解员分别纳入速裁团队,由员额法官对参与其团队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调解方式指导,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载明原因,供审判法官参考。通过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人民调解在诉前职能发挥方面已实现设立初衷。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法院共有诉前调案件2148件,调解成功550件。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有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23件。为立案庭开创诉讼调解新模式奠定了组织基础,将人民调解员职能及成效最大化发挥出来,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从诉前延伸到诉中。
【典型案例】养子女同样要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沈某起诉称:与顾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于1990年收养了一女即被告小红。现原告年事已高,与顾某也早已离婚,身患疾病,长年服药,每月的退休金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而被告小红已成婚,不顾养育之恩,不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故要求被告小红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被告小红辩称:1990年由原告与顾某收养是事实,但是原告照顾被告极少,15岁那年原告曾把被告赶出过家门。养母经常长时间离家出走,不顾家庭。原、被告之间只有一张收养证明,亲情早已不存在了。被告现在身患疾病,脊椎支撑不住身体,已丧失劳动能力,靠丈夫的工资养活。同时,原告也有3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还有医保。故被告无法支付赡养费。
承办法官认为,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诉中调解。后通过委托方式,指派人民调解员翟加彬参与调解。翟加彬经与被告及代理人单独沟通,原告的行为尚不构成遗弃,且房产也过户给被告。现在原告年老多病,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被告仍应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有实际困难,要征得对方的谅解。现在被告已无工作能力,原告毕竟还有劳保,要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一下,履行义务。
从剑拔弩张到心灵沟通,被告也觉得有自愧之处,表示有时候双方就是为了一口气。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后,被告同意每年过中秋节、春节时以红包形式分别给原告500元,并负责原告的养老送终。原告对被告的处境表示谅解,同意接受法院调解。
法官认为,本案矛盾的焦点是被告对原告的关心不够,长期不沟通,原告对被告产生成见。最终调解员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处理方案,被告表示接受。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同样也要承担赡养义务。
通讯员 王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