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找办理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新婚3个月,丈夫发现妻子的一个秘密,起诉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2-12-05 10:51:50来源:法律常识

“必须离婚,绝对没有转圜的可能!”

结婚还不到3个月,

本该是恩爱的甜蜜期,

丈夫姜某(化名)却态度坚定地要求离婚。

近日,

浙江余姚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婚前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病史

婚后才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

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回顾

2020年,姜某(男)与杨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举办了婚礼并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姜某向杨某发了10万元的礼金。

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处询问了男方姜某的情况,但未询问女方杨某的情况,且由于婚前双方并未生活在一起,姜某一直不知道杨某的具体病情。

婚后,姜某才发现杨某竟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每天要服用多种精神类疾病药物,而且在坚持服药的情况下,杨某还是会出现摔毁碗筷、乱扔东西等异常行为。

姜某因为杨某的行为每天担惊受怕,他认为杨某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严重欺骗,于是就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并赔偿损失。(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院裁判

根据法庭调查,婚姻登记处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未告知具体病情,登记结婚前被告也并未如实向原告告知其患有精神病、需要靠药物维持及病情较为严重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被告亦认可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故对原告的诉请均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姜某与被告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姜某5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在双方充分了解并相互接纳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这种婚姻关系成立。

来源:余姚人民法院、浙江法制报

来源: 广州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