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2:02:55来源:法律常识
“非常感谢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也感谢田律师对我的帮助,使得这个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圆满解决。”挚诚的感言温暖了寒冬,一封小小的手写感谢信把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的思绪拉回了两个月前。
2021年11月,张某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援助。经了解,张某于2017年4月入职某文创公司。2021年5月,张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一个星期后被降职为总账会计,工资待遇不变。同年8月,张某向公司申请依法享受208天产假待遇而非公司核算的113天,遭公司口头拒绝。随后,公司开始停发张某工资,并于10月18日口头辞退了张某。11月3日,张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辞退行为。11月19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于12月1日返岗。至此,公司已近5个月未向张某支付工资,让张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尽心安抚张某,同时为其开通了“追薪”绿色通道,当天审核当天指派了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田青律师承办该案。
通过听取张某陈述和查阅证据材料,田律师梳理出本案的核心问题:
一是公司应付拖欠工资金额存在争议。张某虽与公司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但约定与实际履行并不一致,每月工资均由公司通过公户和私户分几期支付,购买社保的基数又与实际工资不一致;
二是公司模棱两可的用工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停用了张某的钉钉打卡记录,但又发书面通知要求张某返工,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既可以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继续返岗工作,同时要求公司补发拖欠工资。
经利弊权衡,田律师确定诉求为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为促成双方调解,田律师特意为张某制定调解方案,指导张某与公司协商,审查修改张某与公司签署法律文件。
2021年12月1日,张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当天即拿回全部未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元,短短两个星期,解决了拖延了5个多月未决的事情,张某为天河区法律援助处送来了感谢信和一面“弘扬正气为民维权 伸张正义无私援助”的锦旗,由此出现了开头暖心一幕。
来源 |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