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14:12: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8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对周尚全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周尚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到赵某报警,称工人在沙场施工时被打,挖掘机被砸坏。
赵某在岱岳区房村镇(现属高新区)经营一家沙场,相邻的是周尚全所开的沙场,这也是整个案件根源所在——争夺大汶河河沙资源。“这不是周尚全第一次找我麻烦。2014年10月,我的几个工人正在沙场施工,忽然来了几十个人,把工人打了。我立刻报警,当地派出所很快就过来处理了。”赵某回忆,一个月之后,他选好日子准备沙场开业,没想到再次遭到打砸。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一个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04年,周尚全因一起交通事故,寻衅滋事打伤他人;2009年,其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40万元;2012年,以他人开发的楼盘遮挡阳光为由,敲诈勒索10万元;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13日,通过安排运沙车辆强闯河沙稽查点等方式,合计偷逃沙资源税费700余万元……最终,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轮廓逐渐明朗:该团伙以周尚全为首,杨利等3人为骨干,周尚安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10月14日,警方抽调警力100余名,分多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当天抓到6名嫌疑人。此后,经过1个月连续作战,该案涉案人员31人全部到案。目前,该团伙藏匿、转移的财产被警方全部挖出,共查封扣押涉案车辆8辆、房产4处、现金120余万元、高压气枪1支、军用子弹1发、猎枪子弹25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8月15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周尚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杨利等12名成员分别因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1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邹静 靳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