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4:49:51来源:法律常识
说说朋友苏州卖房的经历,让人感觉丧失流动性的房子是极其可怕的。她的房子是2020年初疫情期间准备卖的,因为刚获得上海购房资格,想卖了置换成上海的房子,所以对于卖房是相当有诚意的。房子位于苏州相城区,地铁房,对口相城区较好的中小学,2010年建成。2020年5月底在小区门口两家中介一起挂牌,即德祐和我爱我家,参考2019年同小区同户型成交价280-290万,所以她挂牌300万,预留买家还价空间。
第一个阶段 ,2020年5月挂牌300万。
第二个阶段,2020年7月第一次降价至295万。中介带看较少,没有什么意向买家,卖家感觉到市场较冷,给与下调挂牌价。
第三个阶段,2020年9月第二次降价至290万,理由同上。
第四个阶段,2020年12月第三次降价至280万,理由同上
第五个阶段,2021年2月份第四次降价至275万,这个时候卖家已经非常绝望了,真实的心理价位已经降低到260万左右,挂牌价涵盖2个点中介费,但是至此如果还卖不出去,那么也不准备继续降价,只是私下跟中介说诚意买家可谈。
第六个阶段,2021年3月底,终于出售成功,合同价265万,支付5万元中介费后到手价260万。该价格是目前已知的最低价,后于2021年5月份得知同户型又有一套275万成交的房源。
这次卖房经历让朋友惊慌不已,突然发现房子有可能卖不出去了,以后买房必须只买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