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9:26:1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万相 叶澄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分别接受同一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该院遂向七星关区司法局发出线索移送函,近日,区司法局决定对该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4月1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受理了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汪某甲、汪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到该院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该院检察官进行审核时发现,两名律师均为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办案检察官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经研究,向七星关区司法局发出线索移送函,建议司法局及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监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函告该院。
近日,七星关区司法局决定对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