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0:40:08来源:法律常识
十一假期你去哪了,马尔代夫、圣托里尼还是天空之镜?——我是说,“中国版”的那个。
人的一生总要去一次马尔代夫,远在印度洋,近在家门口。你永远不知道祖国大地上哪个犄角旮旯,会存在一个地中海小镇、东南亚海岛或北欧冰蚀湖的“平价替代”,不出国门看遍世界风光的传说,永远存在于朋友圈里。
可惜,慕名前往这些网红景点,体验就像拆盲盒: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抽到的是旅游界的沧海遗珠,还是充斥着塑料感的廉价风布景。
A.
开发网红景点的
都是发明大师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景点宣传有三宝:马尔代夫、圣托里尼、北欧五国都挺好。言必称欧洲小镇、文艺电影,好像已经成为旅游宣传界的行业标准。
在互联网上搜索“中国马尔代夫”,至少能得到数十个答案:格尔木东台吉乃尔湖、湛江“南极村”、惠州三角洲岛、烟台养马岛、三亚蜈支洲岛、万宁石梅湾……
还有很多找不到水的城市,只要能盖起蓝白配色的商业街,一个新的圣托里尼就此诞生。
摩洛哥的蓝色之城舍夫沙万也曾刷屏全网,当一座座色彩明丽的建筑化为照片中的背景,实在是比影楼中的背景墙强上千倍百倍。于是,站在五颜六色的墙面拍照顿时成为一种风潮,那时,笔者到访的城市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彩色建筑,大多雷同。
北欧五国的密集程度更不用提,在某平台上随便搜一搜,光是北京郊区就有3个小瑞典、2个小冰岛,还有一个迷你挪威峡湾……
当然3到5年前,它们可能还有一个统一的名字:中国爱琴海。
但是,无数游客用惨痛的教训告诉你,这些“平替”景点的宣传滤镜,可能比朋友圈自拍的滤镜还重。前段时间遍地开花的天空之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几个月前,湖南滴水源景区自称打造了“9D天空之镜”,免费对游客开放,只需将景区广告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即可。然而,蜂拥而至的游客大失所望,景区所称的“天空之镜”竟然真的只是几面铺在地上的镜子,宣传页面上的图片为后期处理而成,令人啼笑皆非。
这段视频在网上发酵之后,引发网友一边倒的谴责,虚假宣传、欺诈游客等言辞不绝于耳。有媒体调查发现,这几块小小的镜子虽然免费,但其背后却藏着一本不小的生意经:“天空之镜”只是营销噱头,以此吸引游客买票进景区才是真实目的。打造一个所谓的“天空之镜”的成本只需要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但是依靠它增加的门票收入每天却可以达到数十万元。
“天空之镜”的“鼻祖”是玻利维亚的乌尤尼盐沼,它是经历万年才形成的自然景观,每年夏季被雨水注满后形成浅湖,因湖面宽广、像镜子一般透亮而得名“天空之镜”。中国的茶卡盐湖成因与景色均与乌尤尼盐沼相似,被称作“中国的天空之镜”。近两年,因旅游达人的“安利”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宣传,茶卡盐湖成为“网红”打卡地,吸引大批游客前往体验。不少景区看到这一商机后纷纷效仿,于是就有了重庆巴南龙泉谷的玻璃版“天空之镜”、湖南郴州滴水源景区的镜子版“天空之镜”等“杰作”。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想象这些景点能糊弄成什么样。
不过,有时候糊弄到了极致,就成了行为艺术:前些年,石家庄1:1仿造的狮身人面像被埃及人直接投诉到了联合国;第二年,它的旁边立起了天坛和卢浮宫。
B
所谓的“平价”
只是贵得很隐蔽
实际上,旅游这件事,比买包买鞋还要一分钱一分货。不仅无法构成真正的替代,很多景点所谓的“平价”,可能只是贵得很隐蔽。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的调查,中国居民旅游时开销最大的前三名分别是交通、餐饮、住宿,其中交通一项占30%以上;网红景点的所谓“平价”,自然也是从这三项上找补来的。
拿交通支出来说,飞广东的机票当然比飞马尔代夫便宜,但这里新开发的小岛,大多没有成熟的旅游专线,上岛的打车费用或船票动辄几百,可能不比机票的差价低。
住宿和餐饮,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汕头的“小马尔代夫”南澳岛,一家网红民宿的旺季价格基本在800-1000元/晚,达到了马尔代夫的五星酒店标准,但却没有酒店的免费健身房、下午茶与休闲酒吧,门口人均300多元人民币的大排档,也不比同价位的酒店自助实惠。
为什么这些平替小岛,只有服务很“平价”,价格却不平价?
“平价替代”的另一个名字是小众,而小众的另一个名字,则是开发不完全。从三角洲岛到南澳岛,无论是餐馆民宿还是浮潜、快艇等游玩项目,都还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家乐”状态。
但旅游业和其他第三产业一样,具有强大的集聚效应,这才是一个景区能让人感到“物超所值”的关键。可惜的是,主打“小众”“原生态”的国内景点,未经大规模商业化的开发,自然很难享受到商业化的好处。
纵深
扔掉宣传滤镜
成为独一无二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洪浦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提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可根据情形处以20万至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些规定,有的“天空之境”景区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样的虚假宣传的情形,已经构成虚假宣传,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惩处。
同时,他提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游客购买门票进景区游览,游客与景区就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相关部门最终认定景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游客能够证明自己购买门票去景区游玩的目的就是为了到景区宣传的争议景点参观和拍照,那么游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撤销旅游服务合同,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要求景区返还已支付的门票钱,并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由于法律、法规提供给旅游部门用于管理景区的法律依据极其有限,因此想要管理好旅游行业,特别是旅游景区这类综合性较强的经营主体,最好的办法还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一套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才能对行业乱象标本兼治。”杨洪浦建议。
其实,每一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与其盲目跟风打造网红景点、“中国版××××”,不如努力让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品牌。况且,在千篇一律的宣传噱头下,大众也会审美疲劳。如何找到最适合自己景区的营销特点,而不是蹭知名景区热度,这才是各个景点需要努力做到的。
太平洋的海天一色,未必不如马尔代夫的碧海蓝天;睡不到带按摩浴缸的五星级酒店,海边民宿的体验也并不算差。只要不对其抱有“马尔代夫”的幻想与期待,他乡的俗世也很可爱。
本版文 浪潮工作室 王新兵 何欣禹
来源: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