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偏见找律师,傲慢与偏见中的法律

时间:2022-12-06 07:29:31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之前断续写过刑辩律师的沟通术,包括与家属的沟通,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偏重于具体技巧、方法。本文想就与办案机关沟通的原则、宏观方面展开论述。毕竟,技巧不能脱离原则而存在,没有战略的的战术是茫然的。下面,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从五个方面展开。

一、勇敢

我将勇敢列为沟通之道的第一位,因之刑辩律师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从哪一方面来看他们都不占有优势。弱势群体要是不勇敢,遑论争取权利,连发声怕也困难。

这里所谓的勇敢,当然不是蛮干,而是大胆的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没有这样一种勇敢,刑辩律师与公权力机关就不存在沟通,恐怕更多是“唯唯诺诺”的顺从与配合。沟通,即有来有往、交换意见。从一定意义上讲,刑辩律师只有提出关于案件的另外一种解释、另外一种真相、另外一种可能,刑事案件才会有转机,公权力机关办案也更经得起考验。

在实践当中,许多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是很“凶”的。“凶”律师更是家常便饭。有些同行可能就露怯了,这是我们需要克服的第一关,心理关。心理不强大,无人听你话。由于公权力机关常以破案、打击犯罪、追诉犯罪为目的,加上有国家强力为后盾,难免形成了非常强势凌厉的职业习惯和隐约的傲慢,更由于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们有时候容易心存偏见。

所以刑辩律师的有效沟通之道第一道,就是勇敢,第一要不怕他们“凶”,第二还要勇敢的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这一点做不到,正义的天平很难平衡,很难突破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口子进而帮助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用司马迁的话说,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二、专业

沟通之道第二道,即扎实的专业支撑。什么叫专业?不说外行话,能分析案件解剖案件拿出问题解决方案,能提出有理有据有支撑的意见和观点,能娴熟的运用法律规定,能知己知彼了解办案程序。

只有勇敢,没有专业,那不过是匹夫之勇。勇敢加专业,才能效果最大化。律师不专业,一切都无从谈起。谈到这里,笔者想就自己的经验做一分享: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不调查取证,只对控方的证据反驳和质疑。但是这无疑在实践当中有很多问题,一则增加办案单位的反感,以为律师只会一味反对,二则口说无凭,反对起来缺乏支撑。所以有很多时候辩护效果不是很理想。我的经验是,辩护意见证据化。什么意思呢?即我写的每一项辩护意见,都尽可能的搜集相对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我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怎么证明?可以提交他居住、就学、工作地区的品行证明,或者长期跟他一起生活、工作过的人的求情信。当然,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办案机关认可不认可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肯定比只有一份孤零零的辩护意见要好,至少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印象不会太差,这样相对能增加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三、积极

沟通之道第三道,积极主动多沟通。有些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不太喜欢律师,甚至讨厌律师。原因无他,律师是站在他们立场的反面。一个要破案定罪,一个想无罪罪轻,很难完全统一。但总不能不干工作了吧?怎么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不卑不亢,也要积极的“热脸贴冷屁股”。

人心都是肉长的,人终归是感情动物。一回生二回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只要你不是胡搅蛮缠、乱说乱做,真诚的表达你的专业意见,会感动这些办案人员的。毕竟,他们念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跟我们一样。

我举一个自己最近办理的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接手后,我到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后,了解到本案有很多问题,特别是我的当事人有很多有利的证据材料办案单位没有调取,我就立马着手搜集。然后撰写相关的辩护意见,工作完成后,赶往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和意见,并沟通案件情况,不料去的第一回就被劈面浇了一泼冷水,人家根本不愿意搭理我,因为涉嫌抢劫罪是重罪,那态度压根就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我没有灰心,一面不慌不忙交完材料和意见,一面为下一次继续跟他们碰面作准备。过了几天我又去了一次公安机关,这一次他们估计看了我的材料和意见,可能觉得我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律师,或者觉得我讲的有点道理,沟通起来就比较顺畅,并主动告知我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及案件难点和走向,由此我获得了很多案件情况和信息。案件后续结果也比较理想,当事人被顺利取保候审。

四、智慧

这里所谓的智慧,主要是指要善于听懂办案人员的话外音、弦外意,以方便刑辩律师开展工作、调整方案。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是体制内的,他们受“条条框框”限制比较多,有些时候话不好讲,可能只是点到为止,但背后的信息量可能很大,也许就是案件走势的风向标,这个时候非常考验刑辩律师的智慧和领悟力,需要细细揣摩。

比如我,对于取保候审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相对而言,跟检察院打交道很多。打交道多了,我也就慢慢琢磨出他们的办案特点和“话术”。

比如,如果你经过多次沟通,不断的与他们交换意见,他们还是说“嗯,好的,你的意见我们会考虑的”,而且对你态度很好,大概率来说,这个案件取保可能性很低,逮捕的概率很高。

但如果他们这么跟你说,“嗯,这个案件还是有很多的问题的,就算不逮捕,就算取保候审,我们也还是要查清楚的”,或者对于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共同犯罪,你作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他对你说“嗯,这个案子应该一部分人要逮捕,一部分人不逮捕”,这时候即便他们对你态度很凶、很不友好,你可以小小的松口气了,甚至偷偷乐一会,案件不逮捕进而取保候审的几率会很高。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体会,不代表普遍规律,但大家可以借鉴参考。

五、学习

沟通之道最后一道,就是与时俱进不断的学习,要善于运用最新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人的既定思维、旧思维、惯性思维有时候很难被改变。因为日复一日这么干,就形成了经验,经验进而上升为思维。作为刑辩律师靠什么扭转呢,只能靠法律规定,最新的法律规定。依靠新规去打破他们的旧思维。

还是上面那个抢劫的案子,公安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要家属准备一万元左右的保证金,但鉴于家属的经济条件并不太好,我立即提出,根据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即“人保”,后来他们经过考虑和查阅规定,最终的确也是以保证人保证方式为当事人办理的取保候审,为家属节约了一笔费用。

综上,凡此五道,常用常新,用之既熟,能减少很多刑辩律师的办案阻力。阻力既小,顺利即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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