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23:13:06来源:法律常识
石某的父亲被撞身亡,保险公司应赔偿所有损失,经鉴定,车祸发生前,石某的父亲身患重病,车祸参与死因占50%,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老石车祸被撞身亡
在途中中遭遇车祸,老石被撞身亡,2018年7月的一天,陈某行驶一辆客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因超速无法躲避,撞上行驶摩托车的老石,造成其重伤,经检查,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老石住院几天,但因伤去世,对于特殊的情况,保险公司要求酌情扣除赔付。
保险公司不相负全责
陈某行驶的客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接到死者家人的赔偿申请,要求赔偿死者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死者去世前多器官功能衰竭,死者死因中交通事故参与率为50%,基于此,其公司认为只能赔偿50%的损失,家人不服,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计划提起诉讼,死者的家人拒绝批准赔偿方案,要求全额赔偿,双方谈判失败,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减免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死者家属在保险限额内的一切损失。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本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法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损害的发生无影响
“本案中,死者本人虽有多种疾病,但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存在过错,不存在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没有规定,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根据受害人身体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出相应的扣除,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偿死者的损失。
诚实信用是保险重要原则,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险合同,及时妥善履行给付义务,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