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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6 13:55:29来源:法律常识

采写/ 施嘉翔

编辑/ 杨宝璐

七次诉讼离婚,她无法与偏执型精神病的丈夫“解绑”

7月27日,在蕲春县法院横车法庭,陈艳的律师与丈夫胡华的律师交换了证据。这是陈艳为离婚第八次提起诉讼,在这次庭前会议中,双方就争议点进行了梳理,案件将于8月6日在蕲春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再次开庭。

对陈艳而言,婚姻是她仓促进入后又难以逃离的围城。婚后第三个月,丈夫胡华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她曾想过当胡华的救世主,但在一次次失败的治疗和家暴中渐渐绝望。

从2017年至2020年,陈艳先后七次提起诉讼离婚,但均未成功。在最近一次上诉中,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妻子应在丈夫患病后担负起互相照料的职责,虽然举证证实双方婚后发生矛盾,但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七次诉讼离婚,她无法与偏执型精神病的丈夫“解绑”

胡华给陈艳写的保证书

一桩事先得知隐患的婚姻

2017年2月28日,陈艳决定结束这段从一开始就让她受折磨的婚姻。

陈艳是湖北黄石的一名会计,2013年10月,她通过朋友认识了给当地一位地产老总当司机的胡华。在陈艳眼中,胡华高大帅气,待人处事得体。不久之后,两人开始交往。

在接触中,陈艳了解到,胡华曾有一个谈了六年的“女朋友”。但胡华告诉陈艳,他和前女友分手的原因是对方劈腿——或许正因如此,陈艳注意到胡华有些敏感,总是明里暗里追问她和异性朋友的关系。

同居后,陈艳发现胡华动不动就查她的手机。有时她和朋友出去,他会步步盘问,详细到每日的行程安排、见了哪些人、是不是和异性一起出去等等,甚至怀疑陈艳和胡华的表哥有染。

陈艳告诉记者,随着胡华对自己的猜忌越来越大,她第一反应是,胡华有抑郁症,需要心理辅导。陈艳跟他提出这个想法后,胡华竟哇地哭出来,说:“我心理有问题,你带我去看医生吧。”

2015年6月,陈艳带胡华去黄石当地的精神病院检查,结果显示,胡华有心理障碍、抑郁、妄想。这让陈艳难以置信,“以前交往时只觉得他为人小气、敏感,从没想过他有精神疾病。”

确诊后,胡华就以病假为由赋闲在家,“全职”监视陈艳。陈艳告诉记者,他剪破自己背包内的胆布,把窃听器塞进去,监控她从早上起床到单位上班的分分秒秒,“到处都是监控器,房间、客厅、空调罩子里,都藏有监控器,我扔了十几个。”除此之外,他还在家里存放了电棒等违禁物品。

后来,陈艳才知道这些东西都是胡华透支信用卡购买的,他甚至还在网上以一天1000元的价格,雇佣他人监控她的行踪,“整整三个月,加上购买的违禁物品,透支了七、八张信用卡,欠款二十余万。”

对此,胡华的弟弟解释称,违禁物品是胡华当时给房地产公司老总开车,老板面临债务问题,时常有人前来讨债,他为了防身才购买的。

陈艳告诉记者,2016年7月29日,她正在公司里上班,突然接到胡华的微信:“没事的,老公会陪你走下这一段,老实交代就可以了。”没过多久,警察突然来到办公室,将她带到派出所验尿。陈艳做完检查后才知道,是胡华报了警,声称陈艳的公司是贩毒集团,而她从事的工作是卖淫。

两天后,陈艳去当地医院体检。在医院,她向保安询问“化验室是否在二楼”,此时,偷偷放置在陈艳包里的窃听器将这句话传到胡华耳朵里,他因此认定陈艳和保安存在不正当关系。

十几分钟后,胡华从家里赶到医院,当着众人的面冲上去掐住她的脖子,揪着头发暴打了她一顿。事后胡华又向她拼命道歉,还写下了保证书。

陈艳也说不清自己为何最终还是选择了走进婚姻。她告诉记者,当时她已31岁,家里只有自己和母亲两个人,其他亲戚都在外地,面临重大抉择时,没人能给出建议。她天真地以为胡华的病有治愈的可能,“领证或许可以给他安全感,可以安抚好他敏感的神经。”而直到领证时,她才知道胡华所谓的“前女友”其实是他的前妻。

但此时双方已同居一年多,她还是妥协了。两人2016年9月正式登记结婚。婚后,胡华的病情并没有太大好转。2016年12月,陈艳向公司请了一个月假,带胡华去武汉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胡华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

陈艳告诉记者,刚开始治疗时,胡华每天大半时间都在睡觉,但一周后又故态复发,要求陈艳不能离开他半步,也不让陈艳去找当地的亲戚。他还在治疗途中逃跑了两次,称自己没病,要出院,陈艳只好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

陈艳称,2017年2月,胡华再次对她实施家暴。有天夜里,她独自去次卧休息,并反锁了房门。刚躺下没多久,胡华三下五除二撬开了锁,冲进去掐住陈艳的脖子,“把我从床上打到地上。”陈艳说。她试图制止胡华,却被对方殴打得无力还手。第二天一早,胡华就带着行李箱离开了家,还拿走了桌上的500元现金,不久,陈艳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29000元。

这是压倒陈艳的最后一根稻草,她决定离婚。

七次诉讼离婚,她无法与偏执型精神病的丈夫“解绑”

黄冈中院以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驳回上诉

拒绝精神鉴定,前四次诉讼无奈中止

从2017年2月28日到2020年12月10日,陈艳先后七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前,陈艳曾去胡华家协商离婚。她告诉记者,当时胡华母亲提出,离婚可以,但双方要平摊12万的信用卡欠款,陈艳答应了这个要求,但当她催促胡华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之后凑钱还清欠款时,对方开始刻意回避。

2018年3月7日,陈艳的母亲和陈艳的舅舅、小姨一起再次来到胡华家里协商离婚。刚开始双方还能保持客气,但提到钱的问题时,气氛一下子变得剑拔弩张。陈艳律师提供的一份录音中显示,胡华母亲提出,“把我儿子信用卡欠的十二万还完,再加两万块,我们就把婚离了”。而陈艳母亲则称,最多只能给五万块,对方坚决不让步。至此,双方协议离婚的可能完全被封死。

在之后的法庭调解中,双方在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分歧越来越大。

陈艳告诉记者,房子首付14万是她用自己的积蓄支付的,后续的装修和贷款是她用公积金偿还的。

胡华的弟弟否认了陈艳的说法。他告诉记者,双方所购房屋乃是胡华的老板特意为其提供的员工福利房,市场价为每平米4300元,而员工价为每平米3600元。为了凑齐首付,胡华曾向他借了一万、向妹妹借了一万二、向老板借四万,之后的装修费用,胡华也向老板借了两万。陈艳在胡华离家之后,在未通知胡华家人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私自将房产以48万的价格卖出。

之后,记者询问陈艳这笔钱的去向,陈艳称这笔钱用于还清公积金、债务和请律师,各项用途的具体金额不方便透露。

陈艳的律师张伟告诉深一度记者,如果女方的家庭条件优渥,那么可以给男方出部分医疗费用予以补偿,但是女方家庭也很困难,目前陈艳和母亲一起住在娘家的房子里,房子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五十多平的两室零厅,生活环境很差,厕所还是公用的。

而对于争议房产,张伟向深一度记者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房子的首付款和装修费用的支出明细。“按照惯例,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却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不符合常理。”张伟说。

“陈艳有住房公积金,当时他们感情并未破裂,写谁的名字都可以,陈艳就留了个心眼,说写她的名字。”对于张伟的说法,胡华的弟弟反驳道。

前四次诉讼,该案件均因被告拒绝接受精神鉴定无奈撤诉或中止审理。无奈之下,律师提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求,在和法官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胡华医疗凭证和病历后,法官和律师一起到被告家里家访、做笔录。

那是张伟第一次看到胡华本人。他告诉记者,他和法官去胡华家时,胡华正躺在床上抽烟,家里只有他和母亲两个人,住在一间三层高的农村自建毛坯房里,“他说话吐字不清晰,像是喝醉了一样。”那次家访之后,胡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其母亲代理被告出庭,案件才得以再次推进。

七次诉讼离婚,她无法与偏执型精神病的丈夫“解绑”

胡华一方补充的新证据

夫妻扶养义务要求仅在婚内

2021年7月27日,双方在蕲春县法院横车法庭进行了庭前会议。张伟告诉记者,此次庭前会议,胡华方给出的证据包括:一张由装修工人写的证词,称房子的装修费用是由胡华支付的,目前还欠款6000余元,但该证人既没提供欠条也没提供合同协议;一张公司老板的个人陈述,称胡华曾向他借款四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而该陈述亦既无借条,也无转账凭证;一张EXCEL打印的装修清单,也没有相关单位的盖章。当法官询问被告,是否需要申请证人出庭时,胡华的律师表示,两名证人均不出庭。

胡华的弟弟告诉记者,装修工人和他同属一个小区,属于私人装修,因此没有营业凭证和欠条;借款是现金支付,所以没留转账凭证;而胡华之前所在的公司已经倒闭,欠条处于丢失状态。

根据胡华弟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胡华的前老板,他表示确为胡华提供过福利房,并且前后借款给他六万余元,目前胡华尚未还清。

胡华的弟弟称,他们目前的诉求是女方需要还清14万元债务、6000元的装修尾款以及胡华向老板借的4万元,并给胡华提供适量的生活费。

据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刘辉介绍,《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个要求仅限在婚内。“我们国家并没有婚后赡养费这一说,因此离婚时要求女方进行赔偿,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女方是可以拒绝的。男方应当由男方的直接监护人负责,与女方的关系并不大。”

在刘辉受理过的离婚案中,第一次没有判处离婚,可能是双方有一方态度暧昧,且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问题,但第二次继续上诉,基本上法庭就会准予离婚。

据婚姻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感情破裂应包括以下五条:(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刘辉认为,在本起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有家暴行为,并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掌握自由裁量权很大。但在第二次提起诉讼后,法院仍然维持原判,这种情形非常少见。”刘辉说。

法律同时规定,在配偶久病不愈的情况下可以离婚,离婚时需安排好对方的就医和生活,但仅适用于配偶婚后得病的情况。在该案中,男方在婚前就已经确诊精神疾病,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男方的监护人负责其基本生活。

“婚前得病,他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不应该把责任绑定在配偶身上。”刘辉说。

刘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联系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如果男方对社会构成威胁,不能独立生活,而且有暴力倾向,可以送进精神病院。

据悉,此次庭前会议仍未能解决双方的矛盾,案件将于8月6日在蕲春县法院再次开庭。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胡华、陈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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