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23:37:04来源:法律常识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林洁、黄丽娜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一修改在大幅提升农村居民受害人获赔“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全域将进入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时代。
民事诉讼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30多个案由。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广东是首批开展这一试点的省份。记者2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试点开展到2021年10月31日这段时间,广东各级法院共受理采取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审理的案件38497件,结案32374件。
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例如,在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61岁的受害人李某某是农村居民,因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身亡,受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8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除外)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066元和17168元。一审法院根据当时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95715.2元。二审法院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判决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479552.4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洪春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采取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审理的案件中,整体呈现出当事人对‘两金一费’赔偿标准争议减少、针对‘两金一费’赔偿标准上诉的案件减少、相关案件整体服判息诉率上升、当事人主动履行赔付义务率提升、因赔偿标准问题导致的信访案件数量显著下降等特点,大幅度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压力和审判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量,实现了平等保护受害人生命权、健康权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发出授权开展试点的通知后,广东、天津等大多数省区市“一步到位”在全域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开展试点,辽宁、重庆等少数省区市在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开展试点,贵州、宁夏等少数省区市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目前,我国仍有少数地区未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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