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5:27:50来源:法律常识
九江新闻网讯今年5月,市民杨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与查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查先生包工包料为新房进行装修。然而,装修完工后,杨先生验收时却发现,査先生偷偷地使用了“劣质”材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新房装修被“狸猫换太子”
昨日中午,浔阳晚报记者来到了杨先生的家中,他展示了与査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其中装修总价为13万元,不过合同中并没有对材料品牌、规格的明确约定。杨先生说,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査先生承诺所有材料均使用知名品牌,而且前期施工时,装修材料进屋之后他会验收签字。“装修过半,查先生让我放心,不用再专门跑过来验收了。考虑到他之前的合作也不错,我就大意了。”杨先生表示,装修过程中,査先生不时找理由加价,装修进度也拖拖拉拉的,交付房屋的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一个多月。
“加价的理由听上去比较合理,而且总共也只加了1.1万元,我就都同意了。”杨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9月7日,他接到了査先生的通知去验房,发现不对劲:“门口的鞋柜里有七八个腻子粉的包装袋,衣柜里有三个胶水桶,我用手机上网查,发现这种腻子粉和胶水是价格最便宜的品牌。”杨先生找到了査先生,想要讨一个说法,但对方却表示“腻子粉和胶水都是知名品牌”。
对于査先生的回应,杨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按照正常人的理解,知名品牌的档次应该不会很低,但査先生所用的材料明显不符合这一标准,现在我不得不怀疑其他材料是否有问题了。”
装修人:无详细约定,没有违约
随后,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査先生。对于此事,査先生表示,他与杨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材料的品牌进行约定,他所购买的材料大都经过了杨先生的同意。“如果使用高档材料,15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装修。”査先生表示,他认为,所谓的知名品牌指的是网上能够查到,质量有保证的品牌,“我并没有违约”。不过,査先生也表示,他正在与杨先生协商此事,如果杨先生提出的要求合理,他会进行整改。
对于此事,浔城一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消费者应该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尽量使用格式合同,签合同时应写明相关条款,包括品牌、规格、费用等,一旦发生了纠纷,方便依法维权。“如果涉及增项,要另外签订格式附加合同。”律师说道。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