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2:07:03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一大早赶去某区检察院,作为一名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见证我的委托人签写认罪认罚具结书。
所谓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近几年刑事案件比较流行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你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都认可,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基准刑下降15%。
但是认罪认罚制度也有2个的弊端
1、将审判前置,基本上法院判决的刑期基本上和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刑期一致。
2、你签不签,不签不认罪认罚就按原来刑期。
所以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上没有什么讨价还价争取的空间,现在基本上只有无罪辩护,或者对事实部分、自首情节等有异议的案件,才拒绝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等待室,遇到一位也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女律师,在打电话和检察官争论。我觉得挺有意思,感觉这名女律师更像一名斗士,虽然我听不到检察官的说话,但是之后也和女律师交流了一下,简单的陈述一下两方的对话:
律:你好,检察官,我这个当事人感觉量刑过重了,量刑1年半,我觉得1年比较合适。
检:我们已经经过集体讨论过了,就这个刑期了。
律:要么我寄给您一些相关的案例用于参考,其他案件都没有这么重,而且我们这边当事人愿意退赔的但是被害人不愿意收。
检:我这边不收,你别寄。
律:那您这边能告诉我为什么不适用缓刑吗?
检:不适用就是不适用。
律:最新出台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您有看过吗?
检:我没有看过。
律:您怎么没看过呢,那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做呢?我没有胡搅蛮缠,你作为检察官能不能尊重一下律师?
检:你就说你签不签吧。
。。。。。
我很欣赏这位女律师,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是却可以像斗士一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不过好像结果,然并软。
顺便说句题外话,我这个当事人故意伤害罪,原来认罪认罚量刑是6年的,不过我这个检察官还是比较好商量的,我对她说,同案犯的刑期与我当事人的量刑不相适应,是否能再降低一点,经过简短的沟通,检察官也挺爽快,降了半年,变成5年6个月,作为律师来说,我觉得这个刑期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3人重伤,也没有赔偿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