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3:25:29来源:法律常识
怎么争取抚养费?
案情简介
吴女士与皮先生在2005年3月份结婚后有一个男孩。在2010年5月中旬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吴女士抚养,皮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13万。但是,一年过后皮先生一分没给。吴女士多次讨要没结果,故而委托杨律师起诉至法院。
案件过程
多次开庭过程中皮先生代理律师提出:有案外人李先生、陶先生分别汇款到原告吴女士帐号人民币33万元、18万元。李先生和杨先生是在皮先生授意下直接将生意往来款打给吴女士,作为给孩子的抚养费。所以,抚养费已经支付完毕。
杨律师答辩:李先生与杨先生都是吴女士原先的生意伙伴,往来款项均为货款。第一次庭审被告提出33万是抚养费,第二次开庭又说18万是抚养费。一个正常人自己给了多少抚背费说不清楚,这个不符合逻辑,所以实行说的完全不是事实,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被告皮先生支付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抚养费13万元;
2、自2012年7月起,于每年的7月1日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