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案例吗,交通肇事致残无能力赔偿

时间:2022-09-23 02:37:12来源:法律常识

因车祸致残肇事者又无法继续赔偿 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今天,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8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小型桥车与申请执行人孙某(1992年出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申请执行人孙某多次住院治疗。

在病情稳定后孙某被鉴定为因车祸致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构成四级伤残;颅骨缺损面积6.0cm2以上构成十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孙某家人代为诉至本院,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23346元。因刘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车祸致残肇事者又无法继续赔偿 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执行立案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明被执行人并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完毕。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在法院长达数年的监督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已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款,但今年刘某因犯罪被判入狱,剩余数万元的赔偿款无法再按约履行。经了解,孙某及父母全年家庭收入不足5万元,生活较为困难,在刘某也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孙某家人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后,决定对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法院介绍:本案申请人孙某系家中独子,在2015年发生事故时,刚刚大学毕业。孙某担负着家人期望,本应拥有美好的未来。这起交通事故对孙某造成了严重伤害,不仅破坏了孙某美好的未来,也让他无法再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

虽然通过法院执行到了大部分赔偿款,但因被执行人犯罪入狱,其名下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孙某家庭处于绝望之境。我院急民生之所急,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解申请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