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定要找对口的吗,找律师怎么付费

时间:2022-12-07 10:45:1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很宽泛,关键词: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诉讼活动、代写法律文书、撰写合同、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以及参与各类非诉法律服务。本篇文章围绕诉讼法律服务需求的购买阐述个人意见。

打官司,该怎么选择律师?

第一,了解案件差异

书写起诉状和填写法院立案材料的时候需要填写的一个专业词汇:“案由”。什么是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可以通俗理解为“案件类别”。《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诉讼案件分成十大项,包括人格权纠纷、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海商纠纷、公司证券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其它 非诉程序。每一大项下又细分不同小项,合计473个民事案件案由。

案由背后代表着的是案件差异: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条文、不同的司法判例、不同的诉讼技巧、不同的法律后果等等。问题来了:“受过系统专业培训、学过各类法律课程、通过司法考试严格筛选后,经一年实习期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天然的胜任各类诉讼案件吗?”

答案:当然,不是。

1、全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74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及各类司法解释,而且每年都有法规被修订和新旧更替。律师能熟悉或了解全部法律条文吗?不存在的。

2、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差异,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原理及法律条文并不足够支撑代理人完成诉讼工作,办理过同类案件的诉讼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3、律师在办理一个新领域案件的过程也同时是一个自我学习的过程。分析法律关系、检索法律条文、搜集司法判例、建立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完成:证据的整理、庭审的质证,观点的较量。律师靠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获得成长,不排除因为个人经验不足而产生试错成本,可以说当事人缴纳的大笔律师费中隐含了律师的学费。

因此,有办理过同类案件诉讼经验的律师,哪怕是败诉案例也好过“没有”。而如果涉及的案件属于法律关系简单、证据材料充分,例如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诉讼经验在其中显得相对没那么重要,笔者建议您不妨选择缺乏经验、收费较低、服务态度更好的青年律师。

4、怎么知道律师是否办理过同类案件呢?

很简单,由律师提供过往判决书或通过律师提供当事人信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检索。除极少数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之外,绝大部分判决书都是公开的,判决书中会写明一方代理人,也就是律师的姓名。

第二,了解行业特性

既然我是直接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也是支付到律师事务所的户头上,那是不是说明:钱是律所赚的,律所就要对我的案件负责呢?

律师事务所会有什么样的内部流程或机制来保证服务质量呢?

办案律师的内部分配原则是什么?

办理我的案件的一定是律所内百名注册律师里面最善于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吗?

出现争议是该向当初谈案的律师投诉还是律所的老板(主任或执行合伙人)投诉?

律师事务所有跟普通公司一样的内部管理层级吗?

我的办案律师会向律师领导做定期工作汇报吗?

律所内的领导会持续关注到我的案件进展情况吗?

装修豪华气派的律师楼里,靓丽文化墙展示的图文信息、极具职业素养的前台女接待、宽敞明亮的会客厅、来来往往身着职业装、穿梭忙碌的身影,让每一位来访的客人感受到律所里面优良的工作环境和作为一家服务机构所展现的硬件实力,也成为了本次会面律师的加分项。于是乎,在与律师沟通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坐在你面前的律师(个人)与律所(单位)之间背后的特殊关系。

1、大部分情况下,律师和律所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律所为律师缴纳社保、 支付五险一金及个税的代扣代缴、组织培训及团建,表面上似乎和一般公司的内部运作无异。然而,真实情况是:中国绝大部分律所都采用挂靠制的经营模式,律师和律所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律师自己找案子、自己谈价格、律所按比例抽成、扣税后的剩余律师费都属于律师的个人收入。

2、除了公司制的律所和录用的授薪律师外,绝大部分律所不仅不向律师个人发放工资,律师个人每年还要向律所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合伙人分摊成本),根据律师合伙人等级和提供不同的办公条件(独立办公室、二人间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区的工位或者不提供卡座)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很多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房东与租客” 之间的关系。

3、法律上,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是有管理责任和执业规范义务的,也因此使得品牌律师事务所对入驻律师设置较高的门槛,普通律师并不是可以随便加入任何一家律所。但试想:如果,律师事务所(用人单位)只是为所内律师(员工)提供软硬件办公条件、组织培训和集体活动、品牌宣传营销,而不向劳动者(律师)支付报酬,律师的个人收入依靠的是自己的业务拓展和自我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权,就要大打折扣了。律师事务所当然也不是有组织、无纪律的存在,律所对律师的影响力更多体现在“客户资源”、“用印审批”、“接待投诉”、“案卷归档”及“律师费支取”等方面。

4、大律所≠大律师 ,律所内各个律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因各种原因,律师经常更换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行业内的人员流动性很大。自由的时间、自由的工作、自由的团队搭建、自由的盈利方式,使律师成为一个主要依靠自律进行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相对而言,一些公司制的律所,更像是一家公司。那是不是选择公司制的律师更靠谱呢?关于客户选择什么机制的律所之利弊分析,又是一个较大的话题,笔者后续单独撰写文章详谈。

通过以上分析,经过预约你走入律师事务所会的时候,无论周边的办公环境显得如何“高上大”,内心都可波澜不惊。关注焦点始终在跟你谈案的具体的人和事儿上,豪华舒适的办公环境未必代表更好的服务水平,却是你面前这位律师,其个人所要承担的、更高的执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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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了解律师差异

1、律师不是标准化工业生产线的组织产物,而是竞争激烈的服务行业下自由生长的一个个差异化个人。同期出道的律师受机遇、能力、兴趣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会拥有完全不同的成长经历。如同匠人一般,从纷乱复杂的社会上承接着不同任务,在雕刻各类不同样式的法律艺术品的过程中,慢慢磨砺出自己的技艺专长,同时累积自己独有的人脉资源。因此,每位律师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差异,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2、虽然在业内倡导律师走专业化路线,聚焦于某个专业领域,做精做专。但是,基于行业竞争和现实生存的压力,绝大部分律师并没有资格挑选案件。为了承接更多案件,律师在公开信息中描述自己擅长的领域都较为宽泛(例如民商、公司、刑事领域等)。客户在与律师商谈自身案件的时候,不妨先让律师方多结合之前办案经验(专研过他人办理的类似案例也是可以接受的)来提供法律意见,最后再索取过往的具体案例信息来试探律师的反应,不排除某些律师为谋求案件的代理权而“忽悠”当事人。

3、人与人之间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律师行业内部也是如此,在上一篇文章《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1)哪种计费方式更有利?》中笔者有提及: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策略,案件多的律师会挑剔案件和客户。法律服务更是双向选择,客户方结合案件本身,客观看待律师身上的“光环”,例如某公职、某高校教授、某专家委员会成员、网红等标签所代表的价值:有关资源人脉、学术成就、专业能力、社会影响力等对自身案件是否真的有帮助?后续是否需要为此支付额外的成本?律师背景和价格收费不是选择律师的唯一标准,对律师的判断,个人的专业能力及办案责任心更为关键,在后面第6点有事例做进一步说明。

4、律师也是人,时间、精力和智力程度都是有限的。律师工作的辛苦程度不亚于个体创业者,在个人时间的分配上显得“斤斤计较”,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不同,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每天的24小时的合理规划决定个人价值的实现。有多少用于开庭写材料、多少用于交通差旅、有多少用于培训和被培训、有多少用于扩展和维系社交圈、有多少用于谈案和开拓案源,此外还有作为一个人应该享受的权利:休闲娱乐、兴趣爱好、家庭生活及休息睡眠。这里研究律师的时间利用跟我们如何选择律师有关系吗?当然有,只有把律师作为血肉之躯来看待,才能理解律师不是全能的,才能理解以下几个问题。

(1)当对面的律师已经把自己包装/定位成某个领域专家的时候(写书、办案、研讨会、培训等),就不要臆想律师也同样擅长办理其它领域的案件。

(2)当对面执业十余年的老律师在以自身掌握的人脉资源为“卖点”,炫耀自己混迹于各个圈层的社交经历、今天与马云打球、明天与马腾喝酒的时候,对其在办理复杂案件的专业能力方面不要期望值太高。

(3)当某律师自称拥有强大的专业团队,但几乎所有案件都是由本人参与办理,可分析为所谓的团队更多是律师本人及助理层级的律师构成。承办各类大小案件也没有内部分工,更说明,该律师在各个领域案件的专业能力都不突出。

5、律师会有自己的利益考虑。

律师存在内部分工也是合理的,张律师更擅长及专注于拓展案源、维系客户关系,李律师更擅长专研学习及办理具体案件,赵律师的领域在刑案,王律师的领域在商事,孙律师的领域在侵权。律师之间会临时搭建团队,一方律师获得案件代理权后会在律所内部寻觅擅长办理案件的律师一起合办案件。虽然看起来一个案件由两名律师合办:专业力量更强,服务质量更好,但收费也相应更高。而在有些情况下,一个重要案件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可能并非因为工作量太大及案件的需要,更可能是基于“内部分账”的原因,会谈案≠会办案,这也是为什么笔者建议客户直接选择“专业对口”的律师商谈案件的原因。

6、律师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和脾气秉性。

法律工作依靠人来完成,活干多了会累,钱给少了会怨,而办案情绪和投入多少时间、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和结果。关于法律服务质量的问题,在前篇《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3)关于法律服务质量》中有过较为详细的描述。律师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加上客户作为非法律人士更无法对律师工作进行考评,律师服务不尽心主要在于降低工作要求,减少作量。在证据方面:不重视调查取证,过度依赖委托人取证,搜集证据不全面、不及时,只关注有利证据,不做风险预估。查阅案卷事先不做准备,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者干脆不去阅卷。开庭后不及时补充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或申请证据保全。另外,不重视搜集、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不重视草拟代理词,仅依靠庭上临场发挥的口头答辩,更加不会为企业用户撰写案件总结及风险防范的法律意见等等,这些工作外在的表现是可以评判律师工作态度的。

因此,关注律师秉性和过往的工作态度,也是选择律师的重要标准。将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放置于同样的高度。那我多付律师费总可以了吧?高律师费一定对应更高的服务质量吗?这里的“高律师费”要画个问号,与你沟通案件的是A律师,合同签署后,具体办案的是未曾谋面的B律师,客户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实际办案的B律师从中获得多少律师费。这里又涉及律师内部的运作机制问题,为避免本文篇幅冗长,只有留待下篇文章中展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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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了解自身优势和劣势

客户虽然是购买法律服务的付款方,但未必具备合同甲方的地位和主导权。基于信息不对称及行业习惯等原因,客户在选择律师方面存在诸多痛点。在前篇《为何说法律服务行业属于供求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中对此有过描述,不再赘述。客户寻觅律师也最好讲求“门当户对”,不要主动“高攀”一些知名大律师。不仅可能遇到“店大欺客”的情况,高价付费的案件更可能被所谓大律师分配或转包给小律师办理。按自身经济条件,基于案件特性、去匹配性价比最好的律师才是现实之举。当然,掌握优质案件的客户可选择律师的范围越宽泛,议价能力更强。自己的案件是属于一般案件还是优质案件,有清楚的自我认识,所谓优质案件是指:标的大、容易取胜、工作量小等指标的综合评定。此外,诉讼目的也要明确。有些案件已经不是胜诉与否的问题,而是聘请律师介入后能否超出预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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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律师服务的渠道

如果你身边没有熟悉的律师朋友或者你所认识的律师并不熟悉当下遇到的案件,该如何寻找律师?目前的主流方式无非是:熟人介绍、上门咨询和网上检索。其实各有利弊,笔者后续会单独撰写文章、有针对性的讨论这部分内容。

结尾

之前的几篇文章,笔者曾以“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为标题,分不同角度,探讨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总结客户购买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利点。从上一篇文章始,开启“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笔者仍然是以客户为利益出发点,揭示行业内幕,总结过往经验,希望给到您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更多的信息及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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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3)法律风险与法律投入的变量关系

【往期文章回顾】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1)律师费为何总超支?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2)法律服务合同的解约风险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3)关于法律服务质量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4)关于风险代理收费

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1)哪种计费方式更有利?

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2)怎样选择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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