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22:14来源:法律常识
诈骗罪:缓刑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13号,被告人刘先生使用假名刘格,并虚构杭州市化妆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批发市场向被害人王女士订购了价值1万多的化妆品,约定2012年12月25号交货。被告人刘先生在收到化妆品后,将化妆品运送到国外。后来被害人王女士发现了被告人刘先生用虚假身份购买化妆品,随后向杭州市拱墅区派出所报案,警方在网上通缉,于2013年6月底,被告人刘先生被抓捕归案。
抓捕归案后,被告人刘先生归还了价值1万的化妆品,给2000元作为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王女士的谅解。被告人刘先生的家人通过多层关系想把刘先生保出来,但是都不行。最终,经过朋友介绍后,说杨再坤律师对这块特别熟悉,故委托杨再坤律师为其辩护并要求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杨再坤律师接受委托已是批捕期限的最后两天。在听取了委托人的案件陈述,询问了相关情况后检察院提出取保申请。依据法律和事实的强力支撑,检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刘先生在最后两天收到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在之后的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杨律师提出的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先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5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