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54:2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
近日,沪、苏、浙、皖12家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正式实施。这项工作由安徽省司法厅牵头,长三角各省(市)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等12家单位联合开展。
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驱动,加强跨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打造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跨省服务场景应用,深化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
安徽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律师在办理诉讼、执行业务或投资、并购非诉讼业务时,要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时,还需要出示、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后,该区域律师只需通过手机上的相关APP(上海市“随申办”、江苏省“江苏政务服务”、浙江省“浙里办”、安徽省“皖事通”)进行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亮证,即可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跨地区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免交。
据统计,长三角地区律师每年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达10万余人次。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将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共享发展,为该地区12万左右的律师跨省跨地区办事提供便利。(韩震震 吴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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