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5:10:07来源:法律常识
5月8日,交通事故当事人成某来到北碚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摇头不止,后悔不迭,认为自己受了伤却还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有点想不通,但是也认输。
为什么成某会如此得不偿失?
事情还得从4月21日说起,当天上午9时45分,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北碚静观方向沿云汉大道方向往水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云汉大道静观镇毛草湾路段时,在未观察右侧道路的情况下,突然从中间车道变更到右侧车道,不料被后方行驶而来的袁某驾驶的小车撞倒,成某摔倒在地,造成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的是成某仅受轻微伤。
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应负主要责任,经查,成某的摩托车未年审,民警对成某处以记3分,罚款300元的处罚;小车驾驶员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民警对袁某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车上路,不可随意乱行车,要时刻谨遵交规,才可能做到平安、顺畅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