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5:12:34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业的明天是年轻律师的。我们老律师是否应当关爱年轻律师?这是我们律师所合伙人或者律师所主任应当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今天就一位律师所主任的身份来探讨这个话题。
一、年轻律师的生存状态非常差。
刚从事律师执业的年轻律师,往往连温饱都不能解决。有些人无奈,便退出了律师队伍。我对这些被淘汰的律师深为惋惜!固然被淘汰的因素很多,有非常多的被淘汰的年轻律师,如果律师事务所在年轻律师成长阶段,能够关爱一些,可能就不会被淘汰了。
二、年轻律师执业环境差的原因。
a.年轻律师执业经验不足、执业技能缺乏、没有社会人际关系。这是年轻律师自身因素造成的。
b.律师所对待年轻律师放任不管。
律师所对年轻律师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业务培训放任不管,任由年轻律师自生自灭。
c.律师所对年轻律师要管的只有一样,那就是收费,收取年轻律师的管理费。
d.律师所与年轻律师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律师所利用律师所的资质,出卖律师执业资质的关系。名义上年轻律师是律师所的成员,实质上是房东与房屋租客的租赁关系。
e.律师所与年轻律师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离心离德。只有利益,只有利用。
三、律师所对年轻律师关爱的措施。
律师所对律师的关爱不能表现在口号上。不断的高喊关爱年轻律师一万遍,不如实实在在做出关爱年轻律师一次的实际行动。
“人心齐,泰山移。”律师所只有形成律师事务所的共同理念,也就是律师所的文化,律师所才能久远,年轻律师才能发展。
律师所意志是合伙人决定律师所的。很可能律师所不会体现年轻律师的意志,律师所的意志就是合伙人意志的体现:追求利润最大化;年轻律师只是律师所的赚钱工具。律师所合伙人的这种思维,不管是大所与小所都是一样的。
对于律师所合伙人追求利润的心态,本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是否能够考虑到利益的均衡,对年轻律师多一点关爱,帮助年轻律师发展起来,形成年轻律师与律师所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获取利益、共同发展。
a.对于年轻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法律知识、执业技能的培训。
律师所对于年轻律师上述方面的培训,可以增强年轻律师的素质,整体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素质。可以形成律师所内部的凝聚力。
目前大的、规模化的律师所,往往会对年轻律师采取上述方法。所以年轻律师就纷纷趋之若鹜,加入该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之所以加入你的律师事务所总是有所企图的。如果这个律师所没有其他价值,只是给律师所交管理费的,那个所不能去?律师可以选择交费比较低的律师事务所。
b.律师所为年轻律师提供可以正常生存的条件。
年轻律师由于综合素质较差,无法取得合理生存所需要的经济收入,需要律师事务所予以关爱。
律师所可以安排向年轻律师提供适当的案源,或者组织年轻律师组建相关的法律服务团队,让年轻律师有稳定的生存所需要的经济收入。
年轻律师在生存困难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也会让其终生难忘。
c.律师所在律师所内、律师协会及社会上对年轻律师予以推广。
三、律师所创建律师所文化理念。
律师所的文化理念非常重要。可以形成凝聚力。可以达到互利共赢效果。要让年轻律师有种主人翁的精神。要让年轻律师感觉到在律师所有知识可学,有执业技能可掌握,自己有发展的空间,有利益可以索取,并且愿意在这个律师事务所继续发展的想法。
文化理念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同样的人,用不同的文化理念去灌输,会有不同的效果。
律师所的文化理念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去欺骗年轻律师。对年轻律师灌鸡汤的做法是不会长久的。
我认为:只有律师事务所对年轻律师予以关爱,年轻律师才会真心对待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才会兴旺发达。你们看是不是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