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5:36:11来源:法律常识
某网友问:问有个亲戚驾驶电动车和小车出了事故现在还在ICU,后来交警判了为亲戚的主要责任,对方没有受伤,判了次要责任,这样合理吗?
归结问题其实就是四个字“以伤为论”,好,到底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到底有没有“以伤为论”的说法呢?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三个步骤,第一:找出各方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第二: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三: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事故中起了多大的作用。所以分别负事故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所以并不是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前提是机动车是否有违法行为。
如果机动车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是没有责任的。举个例子,大白天的机动车在前方停车等红绿灯,后来的电动车酒驾追尾,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因此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很多时候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在受伤时都喜欢搬出一句话叫“以伤为论”,认为自己受伤了,怎么样对方都要负责。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以伤为论的说法。如果你开车操作不当摔倒了,最后身体撞到地上上,按照以伤为论的说法,你是不是要问地球赔偿?
在本案中,昏迷不醒的伤者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一方承担次要。首先如果确实伤者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比较大,那么承担主要责任就是合法并且合理的,当然如果伤者方对责任不认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您的权利。但是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事故责任,也是法律赋予交警的工作和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结果,但是有结果必然有原因,如果是伤者闯红灯了、酒驾了、超速了、操作不当等,在事故发生中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那么虽然伤者昏迷了伤重了,也要承担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问题中有一种感觉就是,好像伤重了还要承担主要责任,就是不合理的。但是这可能是因为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让家属一时想不通,但是认真理性的去想,这样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的。什么事情都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您说对吗? 最后,其实作为交警其实更想说的是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说,电动车其实也叫肉包铁,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甚至死亡的概率其实远远高于机动车。所以电动车驾驶员其实应该更要学习交通法规,千万不可“任性”而为,把自己的生命掌握在别人的手里。毕竟,电影可以倒带,但是生命可不会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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