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6:06:54来源:法律常识
----从律师在枣庄三天调取户籍证明受阻说起
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报道的“一张户籍证明跑了三天,最后却不能用”的当事律师,我看到很多律师同行表示感同身受,有过同样经历,但也有很多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表示纳闷和不解,究竟是律师水平问题,无理辩三分,还是律师遭到刁难有难言之隐?作为当事律师,如果不详细说一说,估计都不清楚我究竟经历了什么挫折,有必要说一下。
一、为什么律师要到派出所调取书面的户籍证明?
说起“户籍证明”,律师们或者打过官司的人都不陌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中要列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大多数法院为了确保当事人各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就要求原告立案时向法院提供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书面户籍证明,也就说谁起诉立案,谁就要向法院提交被告个人的户籍证明!由于公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予以保护,除了对公民本人公开外,法律上还规定对因办案需要调取的公、检、法、司、税等权力机关、律师进行公开,不对其它公民公开。
律师调取户籍证明的用途,是供法院核对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其中户籍地,要详细具体到住址门牌号!因为法院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主要是通过邮寄方式,如果地址信息不详细或者不准确,将会无法送达被退回,法院审理案件就会受到拖延,甚至因送达错误贸然开庭,导致开庭不合法,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案件一旦被推翻,重新审理也会极大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户籍证明在法院诉讼案件中的意义重大!
二、本应三五分钟就能调取的户籍证明,为什么律师却用了三四天?
1、第一天,周三。
2019年5月29日上午,我因代理一起民事案件需要调取被告个人的户籍证明用于法院诉讼,由于山东省目前规定户籍证明只能到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所以乘车从济南出发到枣庄,为了赶时间,直到下午2点半到了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派出所附近处,才找了家面馆吃了碗面,下午3点前到了派出所,向民警出示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后,被告知他们只给查询口头传达,让律师自己用笔记录信息,不给打印出具书面的户籍证明!但我们律师到济南、青岛、淄博、泰安等地市派出所,不排队的话,向民警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后,三五分钟内都能给打印出书面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从没遇到过派出所不给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
对于不给出具书面的户籍证明,我向窗口民警提出了质疑,得知她也是按领导指示做事自己说了不算,就给了我派出所领导的电话,通过多个电话沟通,派出所领导耐心的跟我解释说是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在我的要求下,给了我市中区公安分局的户籍科电话,我进行了核实,又被区公安局告知她们执行的是上级枣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的决定,于是我又与市公安局户政处电话沟通,经过长时间沟通,确实派出所不给律师出具书面户籍证明,是市公安局户政处下的决定!由于电话里一时说不清楚,而且也到了下班的时间,只好决定住宿,第二天再找市公安局户政处当面沟通。
2、第二天,周四。
2019年5月30日早7点,我从派出所附近坐车,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车程,赶到了枣庄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楼的三楼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答复不给律师出具户籍证明的依据,是2016年9月3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109条,其中规定“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口登记资料,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她声称条文中“查询”只限于给查询,不包括出具书面户籍证明!同意出具户籍证明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律师持有法院的调查令,但问题是法院给律师出调查令的前提,是案件已经立案有了案号,而法院立案就需要书面的户籍证明,所以户政处这种说法本身就不能成立。再说,律师调取户籍证明,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介绍信就可以,根本不需要法院调查令!
为此,我反驳:查询就包括出具书面证明,而且《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已于2018年10月7日到期,并引用律师法第35条第2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其中 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我一再强调即使《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没有失效,作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也要远远小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但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声称:“虽然2016年《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已失效,没有出台新规定之前,她们仍然执行该规范,而且认为《律师法》对公安机关没有约束力,她们只认可加盖上级公安机关印章的红头文件!即使《律师法》和最高法院五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说明公安机关必须给律师出具书面户籍证明。”
我一看这是“讲理讲不通,说法说不清”的节奏,就建议她向其它地市公安机关进行求证,但却被告知别的地市什么规定她们不管,无论别的地市公安是不是给律师出具书面户籍证明,反正她们就是不出!最后,我只能说从济南大老远的赶来,看看能不能请示一下局领导,在没有任何求证的情况下,就直接答复我领导开会去了,说是什么时间开完会回来也是未知数!无奈,我主动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了她,希望能够认真请示一下领导,无论能不能给出证明,都给我一个答复,我好做决定是不是离开枣庄先办理别的案件。
离开户政处时,已经快上午11点,一上午的时间又要马上过去了,总这么未知数的耗下去可耗不起,每周只有五个工作日,本来计划安排的是昨天来调取完户籍证明今天上午到济宁任城法院办理其它案件,下午就能返回济南,明天再到淄博桓台法院阅卷,但眼看两天的时间都办不成一个小小的户籍证明,为了赶时间乘汽车,丝毫来不及吃午饭,从户政管理处乘车一个多小时赶到枣庄客运中心,又分秒必争,饿着肚子乘车约三个小时到济宁汽车站。下午4点左右,接到了西王庄派出所窗口民警的电话,说是市公安局户政处通知她们可以给我出书面户籍证明了!庆幸的是,我到济宁任城法院执行局办案非常顺利,赶在法院下班前把事情办完,又马不停蹄乘车返回枣庄,到达枣庄汽车站已是晚上快9点了,就近住下简单吃了点饭。
3、第三天,周五。
2019年5月31日早8点半,我第2次赶到了西王庄派出所,在窗口民警忙碌半个多小时后终于打印了书面的户籍证明,但地址只是到西王庄镇,没有到村到户,工作人员答复是执行的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决定。西王庄镇下设36个村,户籍证明不能到村到户,法院肯定不能认可,如果按这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肯定会无法送达被退回!
既然是枣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做的决定,只好又打车一个小时第二次到户政处当面沟通理论。与第一次一样,户政处工作人员答复的依据仍然不变,并说能给开具到乡镇的户籍证明,也是请示了局领导后,特事特办“照顾”我这个远道而来并待了好几天的律师!下次再来这样的证明还是不给开,而且整个枣庄市公安派出所都不会给出书面户籍证明!也就是说,我代理另外一案件的被告是滕州、薛城的,还将面临这样的尴尬。
虽然又是长时间的“讲道理,摆事实,引法律”,但不管咋地就是不给开具到村到户的户籍证明!我再次建议她请示局领导,仍然未经求证被告知局领导开会去了!一看这样,我只能再次请求能否跟领导好好汇报下,不到村到户的户籍证明我到法院没法用,但直到6月6日我一直都没有得到枣庄市公安局的答复。
4、第四天。
2019年6月6日晚7点,山东省公安厅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问政山东》栏目接受电视问政,省公安厅丁厅长当即表态枣庄市公安机关不依法给律师出具书面户籍证明的做法是错误的,枣庄市公安局局长同时表态立即整改!6月7日上午,接到省公安厅督导组及问政记者通知,我第三次前往枣庄市西王庄派出所,从进户政大厅递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户籍民警打印出地址具体到村到户的书面户籍证明,像在其它地市的派出所一样,不排队的情况下,仅需要三五分钟就办理完毕,户籍证明一式两份,我在派出所留存的户籍证明存根上签字,并按照《律师法》要求用于法院诉讼用途使用。
三、开具户籍证明一波三折的感受。
1、过程艰难,结果喜人。
本应三五分钟就能调取到的书面户籍证明,却用了三四天!其中感受滋味,想必很多人能切身体会到一线办案律师的不容易!
就在枣庄市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户籍证明受阻一事来说,如果我选择了请客送礼找关系,即使可能这次顺利开出了户籍证明,那么下一次呢?其他律师再来办案受阻呢?投机取巧治标不治本,短期有利,长则有害,只有从根本上、从源头上下整改,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正巧山东省公安厅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要监督查处打击公安机关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等乱象。试想,律师办案维护权益都这么难,更何况不懂法的广大人民群众呢?不由得三思!
虽然耗费了我四天时间、近千元差旅费,但以此为契机,山东省公安厅与山东省司法厅即将出台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派出所必须依法给律师出具地址详细的书面户籍证明,而且律师可以在自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案件当事人的户籍证明!这必将成为历史性的重大突破,也是广大一线律师的共同呼声!
能获得如此重大进展,很感谢山东广播电视台重磅关注,也很高兴能获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也很荣幸能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期待山东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更好、更完善、更便民利民的律师调取户籍证明的规定,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更希望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办案,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便利,把律师法赋予的权利落到实处!
2、为什么选择求助媒体曝光?
我内心、思想上反复考虑,要不要对这件事情求助媒体进行曝光!我多次想过:“在枣庄市耗了三天时间,两次到西王庄派出所,两次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则,接连长距离往返派出所与市公安局进行当面沟通,一开始不给开户籍证明,第三天虽然获得“照顾”开了,但只是地址到乡镇,而西王庄镇下设36个村,法院邮寄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判决书都会因地址不详细被退回!你们玩谁呢?你们为什么闭门造车、我行我素,坚决不听律师建议呢?两次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每次去,都建议你们请示领导,但都被告知领导开会去了!把律师当三岁小孩了?!”
我选择媒体曝光,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也不是某一些人,而是针对的一些懒政、庸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希望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四、我想说的话。
“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是我从事律师职业十年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我不是喜欢炒作的人,也不想通过炒作获得名气。只是作为奔赴一线的办案律师,我把律师办案过程中遭受的严重不公平待遇讲述并曝光出来,既能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也能让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在遇到办案机关严重妨碍律师执业权利时,在“讲事实、摆道理、引法律”都行不通的情况下,不能低头哈腰,必须与之抗争坚持到底!逆来顺受,只会让懒政、庸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变本加厉,最终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律师,天生就要说“不”,不行,不可以,不成立,不能这样……不能逆来顺受!说不,不是胡搅蛮缠,不能无中生有,要有凭有据。
律师,不是公检法的敌人,不是不安定分子,与众一道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命。
律师,尤其是奔赴在办案一线的律师,更知道老百姓的急与苦,更懂得法律顺利实施面临的症结!《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法律效力等级要高于任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然而很多部门“不信法律,只信上级红头文件”,这是个误区。希望,相信,一定,越来越好!
另外,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损害并不是偶然,前段时间,我因代理一起婚姻家事案件到德州市齐河县法院开庭,庭前接到主审法官电话通知,不让我带的实习律师参加庭审,原因是她认为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没有代理资格,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就像在枣庄市公安局开具户籍证明受阻一样,从事律师职业十年来,我也是第一次从一个法官嘴里听说不允许实习律师出庭参加庭审,这比笑话还让人可笑!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从事律师执业,首先要考过难度极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其次要找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年多的实习,实习期间要跟着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指导老师办理至少三个案件,否则就不能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出庭办案,但可以跟着指导老师一起代理案件并出庭发表意见。
无论是在执法的公安机关,还是掌握审判权的法院,律师执业都会遇到不平等待遇,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权利,在一些掌握权力的人看来根本不放在眼里,他们有一丁点的权力,都想无限放大、极致化,这是最可怕的事情!权力任性,是最大的问题;执法者不懂法、不依法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律师调取户籍证明,看似小事,但任何大事都是从小事做起,只有把小事做好,才可能把大事落实好!如果连小事都做不好,还指望你们能做成什么大事吗?权力,对应着的也是责任,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