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找律师,法院送民法典到社区

时间:2022-12-07 17:24:48来源:法律常识

1月24日上午,市律师行业党员志愿服务队7位律师走进顺庆区东南街道桑园路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以“以案说法”的形式,面对面为市民讲解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治钦文/)1月24日上午,市律师行业党员志愿服务队7位律师走进顺庆区东南街道桑园路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面对面为市民讲解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位中年女士在购物中心买鞋,被杂物绊倒摔成骨折。购物中心已与鞋店约定,鞋店对自己经营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那么,购物中心要不要负责?鞋店要不要负责?顾客自己要不要负责?”活动中,律师陈思宇抛出问题,引起现场市民纷纷发表看法。

接着,陈思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释说,购物中心与鞋店属于联营关系,双方应该共同对事发区域的安全承担管理义务,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对顾客没有约束力,因此,购物中心与鞋店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顾客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顾客作为成年人,未能尽到自我保护的注意义务,对自己受伤存在重大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律师张潇潇提出的“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增值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也引起大家的兴趣。张潇潇解释,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思宇、张潇潇二人以案说法,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向现场市民普及《民法典》相关内容,向大家讲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房屋产权、乘车晚点、在商场购物摔倒受伤等法律知识。一个个生动且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引导大家在权益被侵害时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们还为市民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一一回答有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继承、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此外,市律师协会还为桑园路社区家庭困难居民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为他们带去节日的慰问、新春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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