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7:15:0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浙江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案追讨欠薪11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传递了司法温暖。
企业不足额支付:主动调查督促补缴
虽然早已拿到欠薪,但浙江省建德市的老范仍记忆犹新,他说“检察机关太给力了”。
2019年6月至10月,老范受刘某雇用,在当地从事装修工程。该工程是安徽某公司承包后转包给刘某的。然而,工程完工后,收到工程款的刘某却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导致老范等100余名农民工被欠薪56万元。
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建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案后,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会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指导老范等被欠薪农民工准备证据材料,并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与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沟通,希望由其支付欠薪。“公司仅是借名给刘某承包工程,并未实际参与。”董某觉得有点冤,但对刘某的欠薪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董某所在公司拿出了46万元,刘某家属又筹集了10万元,终于补上了老范等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浙江检察机关针对农民工讨薪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能起诉及难以执行等现象,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等方式,支持农民工讨薪。
据统计,温州、金华等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行动,2021年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70余万元。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对企业和工人一体保护
2021年4月20日,仙居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老邓突然失联,这可把工人急坏了,他们已被欠薪四五个月了。
工人们立即向园区管委会反映情况,管委会又将情况反馈至县人社部门。4月22日,人社部门向老邓下发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指定期限届满后,老邓仍未支付,人社部门遂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老邓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应倩审查发现,这家依赖出口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3月起一直无法对外运输,资金也无法回笼,2020年12月已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眼看欠薪越积越多,老邓也急得彻夜难眠。4月25日,失联5天的老邓主动投案并说明情况。“被取保候审后,随着疫情防控态势的逐渐好转,我尽力让经营企业运转起来。”老邓表示,自己再难也要还上欠薪。
当年7月,老邓还清了工人3月前的工资。检察官认为,老邓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涉案企业一直守法经营,因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已清偿欠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9月7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该院依法对老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将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应倩表示。
记者了解到,浙江检察机关注重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以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坚持做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两个并重”。
2021年,浙江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2件43人,起诉91件108人,不批准逮捕37件38人,不起诉82件98人。
欠薪无法追回:司法救助生活困境人员
2021年11月,吴某等29名农民工陆续到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相关事宜,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至此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9年4月以来,某纺织公司拖欠吴某等农民工工资42万余元,因一直讨要未果,吴某等人开始信访。2021年1月,区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加付50%的赔偿金。然而,该纺织公司仍不履行义务,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法院以该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执行程序。
吴某等人又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追讨被拖欠了两年多的欠薪。检察官多方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名下确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目前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欠薪暂无法追回。
随后,该院邀请法院、人社部门和钱清街道办相关人员,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最终,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方式,给予29名生活困境人员救助金8.7万元;同时,街道办垫付33万余元欠薪,并代替劳动者向纺织公司追偿。就这样,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追讨欠薪矛盾纠纷被有效化解。
据悉,2021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协调人社、法院、仲裁、信访等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困境农民工解决燃眉之急。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先后对因涉案企业无履行能力、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374名符合救助标准的被拖欠工资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