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7:04:40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一位律师同行说,某某案件,法官宣判不通知辩护人,上诉期最后一天辩护人才收到一审判决的消息,当事人从看守所写信出来,辩护人才知道。也有同行反映,就某个案件,打电话给法官问案件什么时候判,法官说早晨刚刚宣判了,要不是律师打电话问,可能错过上诉期。
有些法官不理解,为什么辩护人老是问判决出来没,判决什么时候出来,问了又问。就是因为虽然他们会通知辩护人甚至会很及时地通知辩护人,但辩护人或他/她的同行们在其他地方真的碰到过宣判不通知辩护人的法官。目前的情况是,律师并不能100%确认自己碰到的法官就是会通知辩护人的法官,而只要出现一起错过上诉期的案件,律师就很麻烦,当事人和家属也会很难以理解。
当事人和家属不会考虑刑事诉讼的复杂性,要求他们完全理解刑事诉讼每个环节的复杂程度也似乎是强人所难,而且当事人和家属之所以要聘请律师,部分原因是很多事情他们自己考虑不到也不想考虑。因此,律师就自己办理的案件,是否能够考虑周全且及时跟进,就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跟进案件是否已经判决,我还做过很多类似于隔几天就问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之类的事情。
一般来说案件移送都有相对固定的时间点的,譬如移送审查批捕一般是第7-8天或第30-31天,但是问题在于法律只是规定了7天内或30天内决定是否移送审查批捕。也就是说假设侦查机关在第3天或第20天就移送审查批捕,也是可以的。笔者在办理某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时候就发现过类似的情况,没到第30天就移送审查批捕,且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实际时间也比较短。幸好律师跟进及时,最后当事人获不批捕。假设律师非常固执地认为案件只可能在第7-8天或第30-31天移送审查批捕,那么就有可能错过案件的关键节点。
生活教会我们,很多事情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简单。譬如跟进案件这件事,看起来简单,但也会存在一些需要“恒心”、“变通”或者“厚脸皮”的时候。什么是“恒心”?就是明知道极其可能要到30天才移送,但还是要隔几天问一下。什么是“变通”?就是知道这个案件是“大案要案”,很可能会尽快移送,就要加紧多问。什么是“厚脸皮”?就是有时问得多了办案人员觉得很烦,语气不好,但还是要继续问。
当然,很多办案单位现在都对律师释放出了充分的善意。大多数时候,律师问办案人员大概什么时候移送审查批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之类的信息,对方会给一个比较确切的时间,那律师就不用经常性地问。(办案人员也知道如果不给确切时间,律师整天问,双方都比较麻烦。)还有个别检察院每天都会在自己的官网上公布当天或近期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信息,方便律师查询。
这些都是司法系统的进步,都是很值得认可甚至赞许的。但问题在于,全国的办案单位太多了,不同办案单位、不同办案人员的风格也并非完全统一。因此律师只要没办法100%确定就某件事办案人员会及时地通知自己或者自己能从公开渠道及时得知所有的、关键的程序性信息,则律师必须经常地、主动地询问。
这种“经常询问”的做法虽然是律师义务的一部分,但归根结底,这仍然是基于诉讼权利保障健全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的无奈之举。另外,这类操作某种程度上也比较浪费司法资源。如果能在制度上统一办案单位的告知义务,并且形成相对细致的规范,长远来看,可以减轻办案单位/人员以及辩方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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