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1:55:26来源:法律常识
“有困难,找陈主任!”这是受助群众眼里的陈维芹;“只要有需要,别人的事就是她自己的事。”这是朋友同事眼里的陈维芹;“我做的都是家长里短的小事,能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我义不容辞。”这是“全国最美法律服务人”陈维芹的内心独白。
一级律师、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20年,义务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70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开展法制宣传500余场次,受教人员近10万人。
“那些在别人眼里的家长里短,在当事人身上就是大事,做好这些大事小事,就是在树立困难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基于这样的认识,陈维芹对待工作从不计劳苦,能出十分力,绝不用九分九。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哪里需要法律援助,哪里就有她的身影。
2013年的一天,一个人突然闯进了陈维芹的办公室,把一把利刀“嘭”地扎在了办公桌上,绝望地喊道:“我要打官司,但没钱!如果法律不援助,我就直接‘杀’过去!”
陈维芹一边请他在沙发上坐下来,一边默默地递上热茶、纸巾,用耐心和关怀接纳着他充满伤痛和绝望的倾诉。原来他是在新加坡某建筑公司打工的工人,江西南昌人,前一阵子被工友不小心拽手摔倒,导致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虽经过漫长的住院治疗,但他的伤却迟迟未愈,家中父母年老多病,生活愈发艰难。他曾多次索要赔偿金,但却因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数度谈崩。陈维芹反复调查,反复调解,终于让这个一度放弃希望打算铤而走险的人拿到了满意的赔偿。
凭着这样的热心肠,她一次次化戾气为祥和,给弱者以希望,给社会以正义。
不仅如此,每当遇到没钱交诉讼费、没有生活费的贫困群众,陈维芹都慷慨解囊,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近年来,她还先后救助10余名春蕾女童,帮助她们完成学业教育,她们都亲切地叫她“陈妈妈”。
陈维芹创新服务方式,以“疏”和“导”的方法,帮助受援群众通过法律表达诉求,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先后化解群访案件20余起,涉案人数千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她就像一缕阳光,援助到哪里,就温暖到哪里!”认识陈维芹的人都会由衷地伸出大拇指。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陈维芹始终践行“残者必帮、弱者必助、贫者必援”的服务理念,通过自己的履职尽责,让受援人感受到法律的正气和人情的温暖,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为贫弱群体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时间在变、社会在变,陈维芹的初心却从未改变:“社会发展需要公平正义,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