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3:17:39来源:法律常识
2018-03-09 16:2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莹
人人车、优信二手车、瓜子二手车……各类二手车交易软件的火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二手车交易呈上升发展趋势。
浙江的情况如何呢?
据全省消保委系统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共受理关于二手汽车消费投诉共计459件,相较2016年的342件同比上涨了34.2%。
其中杭州地区314件,宁波地区69件,杭州拱墅区、宁波江东区作为二手车交易的聚集地,表现尤为突出。
擅自更改里程表数据
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去年,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费者投诉,称其5月10日在杭州某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以35万价格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000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据了解,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关于二手汽车消费投诉的459件中,篡改里程数的投诉有241起,占投诉总量的52.5%。
车辆里程数是二手车价值的重要参考标准,而目前车辆里程数有据可查的只有那些在4S店进行保养的车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很难去4S店查实该数据,而二手车经营者则不然,据悉他们可以利用一些手机APP对车辆的4S店的保养信息进行查询,经营者往往利用这些信息的不对等性,擅自更改车辆里程数,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目前,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擅自更改里程数成为了不成文的“潜规则”,不改里程数成为罕见。
故意隐瞒事故车辆信息
也是常见问题
2017年9月11日,消费者刘某从杭州某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摊位老板赵某那儿购买了一辆二手2104的歌诗图。
买完之后,车主刘先生将车辆放在杭州共和汽车修理厂做保养,发现该车有很多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随之,刘先生通过查看保险记录得知该车今年6月份在新疆出过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车!
车主将杭州某二手车气场交易市场摊位老板赵某告上杭州市下沙区人民法院!案件于2017年11月27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赵某在售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刘某主张依法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即49.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此类隐瞒事故车辆信息的事例,在二手车买卖中非常常见。
一些经营者卖的二手车大部分是自己负责检测,检测的专业性和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在利益的驱使下,二手车经营者对车辆事故信息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导致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很容易购买到有质量隐患的事故车、泡水车等。
省消保委认为二手车经营者作为专业的从业人员,在销售二手车时对车辆进行最基本的检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知情”不应成为发生矛盾纠纷时的借口。
质量问题频发、合同不规范逃避责任
等情况时有发生
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关于二手汽车消费投诉的459件中,质量问题的投诉有108起,占投诉总量的23.5%。
《实施办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但在实际购车过程中,二手车经营者往往只能保证车辆能开,性能无法保证,造成消费者往往在购买二手车后第一时间去4S店或者专业维修店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这一费用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此外还存在车辆故障多次维修,不能修复,拖延时间超出保修期等现象。
目前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所使用的合同不规范,签订方都为个人,二手车经营者或者中介公司都在合同中不予体现,以此来逃避经营者主体责任。
有的中介手里无车,却从网上下载图片,稍加修改就发布到各大网站的二手车平台,标低价格以吸引消费者。等消费者来到店里,就称那辆车要么不在手头,要么已经出手,随后便推荐其他车辆。面对中介的低价“钓鱼”营销,消费者很容易入套,就这样,中介以虚构低价车源的幌子,卖给消费者原本不想买的车。有的消费者非那款车不买,中介就说那款车很紧俏,要的人很多,只有交过定金才有保证。交过定金,签好合同后,中介却抛出各种限制,甚至人为设置障碍,造成车辆不能顺利过户,从而以消费者单方违约为由吃掉定金。惯用套路包括:车辆上牌受限、按揭贷款受阻、全款提车设限等等。
一些汽车金融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车贷合同时,抓住消费者求车心切,疏于查看合同细节的心理,对费用收取项目与收费金额未仔细了解比对,未查询相关资料等情况,设置消费陷阱。加上目前车贷行业不够规范,没有一个确切的汽车贷款收费标准可以参考,一些担保公司列出名目繁多的项目,比如需支付按揭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评估费、风险费、垫资费、GPS费、金融服务费等等。
中介联系担保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即担保公司先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消费者按日支付租金使用车辆,期满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有的消费者以为这种形式费用压力小,可没想到接下来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类似检测费、过户费、押金、全险等,算下来实际支出费用可能远超过车价。
有的消费者接受了担保公司的按揭贷款,但开始还贷后,问题又来了。如果借款人有一次逾期或不良记录,担保公司便通过装在车上的GPS找到车辆,直接把车开走,要借款人还清剩余贷款才归还车辆。当借款人结清剩余款项后,担保公司又会要求支付违约金、拖车费、保管费等各种费用。
【浙江新闻+】
浙版新《消法》涉及“二手车”
相关条款落地难的主要原因
201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二手车交易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部分经营者表现出对新法规的不适应,导致二手车消费纠纷凸显。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相关条款落地难?
一是二手车经营者违法成本低。
二手车经营者基本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相对较少,往往只有3-5万元,而一辆二手车的价值低的几万元,高的上百万元,远远高于其注册资本,这样就造成了经营者往往不配合当地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的情况。即使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也导致执行不了的情况。
二是二手车交易合同亟待规范。
合同不规范往往造成消费者拿不出像样的证据,商家矢口否认销售时的各种卖点和承诺,双方互相扯皮,个别商家甚至坦言根本不担心消费者继续走诉讼等途径,二手车消费维权举步维艰。
三是目前车辆真实车况缺少权威第三方法定机构的检查、检测。
目前二手车辆情况检查有以下几种形式:品牌二手车经营者依靠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二手车经营平台依靠平台技术力量进行检查;二手车经营者自行检查或委托一些平台进行检查。这些检查者往往就是经营者,公正性得不到保证。
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改变?
由此,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经营者要加强企业自律。二手车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浙版新《消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使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个质的提升。
二是规范交易合同。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规范和备案,建议将浙版新《消法》所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的车辆基本情况,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三是以案说法,宣贯浙版新《消法》。浙江省消保委将利用智库团队力量,选取个别案情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例,支持消费者对不法二手车商提起诉讼,并邀请法律专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以案说法,宣贯浙版新《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