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三个人都得找律师么,压实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时间:2022-12-08 17:15:34来源:法律常识

压实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

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答记者问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紧紧抓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多措并举、动真碰硬,强化教育引导、示范引领、建章立制、上下联动、追责通报,狠刹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司法案件的歪风,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涵养廉洁司法、公正办案的清风正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2015年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后,检察人员受“人情社会”“怕得罪人”等因素影响,遇到他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主动记录报告的基本为零。最高检党组认为,不实的“零报告”,就是不讲政治、对党不忠诚。为此,从记录报告入手,要求“逢问必录”,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2019年8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万余件。其中,2018年、2019年共记录报告11651件;2020年记录报告67763件;2021年记录报告162077件,较上年同比增长140%,是前三年填报总数的2倍多,绝大部分为个人自查填报补报教育整顿之前未如实记录报告和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形,93%是记录报告社会各界向我们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我们依法办案、秉公办案,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只占极少数。教育整顿期间,共排查认定个人自查填报和组织排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12445件,处理处分10757人,绝大部分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帮助,对广大检察人员的震慑“触及灵魂”。


目前,检察人员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办案,“逢问必录”形成自觉,自觉抵制干预过问的底气更足,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积弊顽疾得到有效整治,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特殊关系人等接触交往更加规范,“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鲜明导向基本形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遇事先找人”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扭转,“护身符”“净化器”“安全阀”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取得新成效。


一、检察机关在加强内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浓厚氛围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去年,最高检党组以学习教育开篇,要求各级院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落实“三个规定”始终,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消除检察人员的抵触、观望心理。最高检召开干部家属代表座谈会,张军检察长与干部家属共商营造清廉家风、以清廉家风助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共同守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底线。我们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班次必修课,专门为学员授课并参加研讨,解读“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解答检察人员的困惑疑虑。最高检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以“拧紧公平正义‘安全阀’”为题刊发评论文章,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做法给予肯定。在《检察日报》开设“检察长谈落实‘三个规定’专栏”,刊发文章16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扩大声势。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集体谈心谈话、青年干警夜校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深层次、全覆盖学习研讨,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入行。教育整顿期间,全国3200多个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引导党政机关共同营造良好司法生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开展“三个规定”进党校课堂活动,宣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党政领导干部同检察机关一道,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运用拍摄警示教育片,开设微讲堂,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动漫、漫画、H5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开展“三个规定”新媒体作品集中展播活动。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根据办案实践改编微电影《底线》,演绎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守办案底线的曲折故事,既警醒检察人员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发强烈共鸣,遇到案子托人、找关系的现象大为减少。


二、检察机关出台了哪些深化落实“三个规定”配套制度?


答:检察机关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和抓落实“两手抓”,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并明确了违规插手、干预,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2021年初,最高检党组专题研究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举措,制定分工方案。9月,会同最高法院,积极配合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划清检察官与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的纪律底线,明确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制度红线。12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依规依纪处理处分违反“三个规定”检察人员。积极探索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各级检察院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报告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制度。例如,北京市检察院创设检察人员晋职晋级“三个规定”承诺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对任现职期间无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进行承诺,如承诺不属实,区分不同情形给予自愿接受取消本次职务职级晋升资格和降职降级处理。


三、教育整顿期间,检察机关在查处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方面采取了哪些过硬举措?


答:检察机关绝非净土,检察人员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确实存在少数检察人员严重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件。例如,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其功以法牟利,以案谋私,利用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监守自盗”,四处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践踏国家法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去年,我们结合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并进行通报,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一方面,多措并举严查。积极宣传、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检察人员深入自查,组织从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中深挖彻查,从涉法涉诉信访中循线排查,从自查填报中对比联查,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进行“过筛子”倒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后,其曾长期任职的广西检察机关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受到蒙永山等人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问题24人,均受到处理处分。另一反面,创新机制深查。建立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相互印证”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层层请托、上下勾连”等违反“三个规定”沉疴积弊。最高检向各省级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省院机关本级以及市、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实填报最高检机关干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况。经相互印证、甄别比对,发现最高检5名检察人员未如实自查填报,严肃处理后进行全系统通报。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既是露头就打的力度展示,也是“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态度宣示,“永葆自我革命精神”绝不是说说而已,传递出的信息清晰明确,就是对此类问题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四、最高检在“逢问必录”方面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措施?


答: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是执行“三个规定”的基础和关键。不实的“零报告”,这就是不落实!绝不能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因此,我们进一步把着力点放在“逢问必录”的落实、落实、再落实上。去年年初,最高检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任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没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的6名最高检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系统通报。针对个别检察人员仍然存在不想填、不敢填、不真填的情况,最高检再次发出《关于充分用好从宽政策进一步做好自查填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宣传宽严政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如实主动自查填报,并对发现的最高检3名检察人员未如实自查填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全系统通报。最高检调研组深入基层每到一处,都要向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询问“‘三个规定’今年填报工作抓得如何?你本人填了几个?”,对未严格落实“逢问必录”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当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整改,不仅严肃处理不如实记录报告者本人,也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严肃问责,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如实记录报告。最高检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以“逢问必录”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检察机关如何防止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层衰减”的问题?


答:检察机关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通报制度,最高检共对地方检察机关执行情况通报16次,其中月通报12次,在“大检察官群”季度通报4次。省、市级院常态化开展月通报工作,让“先进”有动力,“后进”有压力。融合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和系统内巡视,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最高检党组第七轮系统内巡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衔接等工作机制,实现巡视组与中央督导组、巡视与专项整治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取得了叠加聚合、“1+1>2”“1+1=实”的效果。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精心挑选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编发案例汇编。最高检先后4次对机关9名和地方检察机关18名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向全系统通报,既通报干预司法、打招呼和未按规定记录报告而被处理处分的反面典型,也充分肯定主动填报后公正司法的正面典型,推动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责任体系和强大声势。教育整顿期间,对6起检察机关违法犯罪领导干部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对“关键少数”的震慑警醒。深化检查督导,2021年2月,最高检党组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党组书记发函督促落实。4月,最高检派出督察组,赴相关省级院及所属部分市、县院,实地督察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地方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从严压实贯彻落实责任。例如,吉林省检察院在第一批教育整顿中,开展2轮调研督导,实现班子成员全员参与、与省级指导组全部见面、9个市州全面覆盖,“把脉会诊”发现七个方面57个问题,因地制宜开出9份“药方”,有效解决市、县院专项整治突出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建立检察长对本院“零报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下级院党组成员约谈制度,破解压力层层递减难题,推动规范填报、应报尽报。


六、检察机关在智能化落实“三个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目前,检察机关已经有两套智能化系统用于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一个是强制填报系统,使用人员为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全面如实填报是否受到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即使“零报告”的也要进行填报,否则无法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促进执行“三个规定”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另一个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全体检察人员每月登录系统填报。我们在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内网嵌入了该系统,印发填报系统使用管理指南,规范网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并设置了直报功能,当认为填报内容存在重大、敏感、紧迫或者涉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等情形的,填报人员可以径直向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直至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报告,最大程度消除填报人员思想负担。该系统不仅融合在线填报、网上汇总、信息直报等功能,还具有自动识别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线索作用。例如,在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智能化填报系统进行数据筛查,初步排查市院、5个分院和两江地区院89名干警涉嫌违反“三个规定”问题118个,经核查认定违规18个,分别运用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处理16人和2人。此外,我们研发并在全国四级检察院上线运行了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监测分析软件,从同一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检察官承办案件数量,以及检察官支持律师、律师事务所诉求情况两个维度,动态分析监测律师代理检察案件情况,助力严防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七、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开展阶段已经结束,检察机关将如何常态化持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答: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不断纠正偏差,查找弱项、补强短板,积极推动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大环境。我们将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领导干部抓“三个规定”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高发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完善“上下联动、相互印证”工作机制,彻底排查整治“层层请托、上下勾连”等违反“三个规定”沉疴积弊,坚决查处过问或干预、插手下级院案件办理问题。狠抓“逢问必录”,建立上级院督办和备案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工作,发现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严肃处理。坚持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工作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运用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推动“三个规定”进党校,不断营造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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