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2:04:47来源:法律常识
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业子
王业子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政府服务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1
妻子重病,丈夫有190万
竟拒绝治疗
上海的张某某与丈夫徐某于1984年登记结婚,2018年,双方因故分居。
同年7月,张某某起诉离婚,因徐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张某某与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取得一处房屋的承租权。
该房屋于2017年被征收。徐某与征收主管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徐某可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目前徐某已领取了190余万元。
张某某身患癌症,享有大病医保,每月有养老金,仍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就诊、营养及生活开支。
丈夫徐某要求张某某先回家生活,才能支付治疗费用,否则拒绝支付。
2019年春节前,徐某给予张某某1万元。
张某某因亟需资金治疗,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由张某某取得其中的400万元。
2
没离婚
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张某某身患重病,需积极治疗,否则危及生命。
张某某虽享有大病医保,每月有养老金,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就诊、营养及生活开支。徐某在领取190余万元动迁款后仅给张某某1万元,致张某某无法维持正常的就诊、生活需要。
妻子徐某的诉请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
除法律规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故张某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动迁补偿款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600余万元动迁补偿款中的一半,约300余万元,归张某某所有。
看到这里,有细心读者可能会发出疑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明规定的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才能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是妻子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不是妻子的父母、子女等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身患重病。
一审法院引用这一条款,是不是法律适用错误?
别急,二审法院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本人身患疾病,并非严格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
但按照举重以明轻的一般法理,张某某本人身患重大疾病,而其与徐某夫妻恰恰取得一笔方便分割的巨额款项。
在徐某的行为已严重剥夺了张某某对动迁款平等处理权的情况下,本案理应赋予其要求分割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3
槐城律师建议
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都怀抱着这样美好的愿望。
但生活不止有诗和远方,还有种种艰难困苦。虽然遗憾,但夫妻一方陷入困境,另一方袖手旁观,这样的事也并非鲜见。
针对夫妻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不愿出钱治疗的纠纷,结合上文分析及律师的实务经验,总结出如下四种解决思路:
1、直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医治。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自然有权利使用共同财产为自己支付医疗费。
2、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扶养费可根据生活费及医疗费的金额确定。《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狗血的夫妻纠纷,更多见到的是二人相濡以沫,白头到老。
正如他们结婚时所许下的誓言,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案例来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徐某与张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 (2019)沪02民终9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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