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律师发律师函靠谱吗,网上发的律师函可信吗

时间:2022-12-09 09:08:34来源:法律常识

银行行卡号输进去了,对方却说卡号错了,资金因此被冻结。要解冻资金,借款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不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还要还款。款项尚未借到,就背了一身债务?这是怎么回事儿?让我们来看看本案中的借款合同、通知函和聊天记录,一探究竟。

借款合同

1. 金额描述错误。本案中的借款金额小写、大写并列,依法应当以大写为准,但是大写金额 “元整 ”两个字重复,导致本案的借款金额无法确定,进而导致合同的核心部分欠缺明确、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最终导致合同不成立。

2. 本案并非公益性贷款,计算适当的利息符合常情常理,但合同中并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给借款人造成一种无息的假象,其实是一种诱惑,是一种诈骗的手段,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3. 经查发现,确实有这么一家小贷公司,但合同中仅有借款人一方“签字”,没有这家小贷公司的“盖章”,并且没有经办人“签字”,导致合同欠缺合意即欠缺明确、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最终导致合同不成立。

4. 本合同的形式为数据电文,归属的证据形式为电子数据,对合同的签署难以通过传统的手写签名来实现,而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实现,但借款人并没有电子签名能力,更没有电子签名数据,因此合同中落款处的借款人所谓的“签名”, 既非借款人真实、有效的手写签名,也非真实、有效的电子签名,而仅仅是对方通过技术手段伪造签名、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导致合同不成立。

通知函

1. 这份所谓的通知函,标题为《关于<贷款人龚某某认证以及解冻贷款账户>通知函》,是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向借款人龚某某签发的,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监督银行、保险机构的,不是监督借款人的,并且账户管理(支付)方面的监督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而非中国银保监会,故该份文件纯属伪造,对借款人不发生效力。

2. 标题之上有“中国银行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字样,而我国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机构,纯属瞎编乱造。

3. 落款处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字样,而我国现在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机构,纯属瞎编乱造。

4. 我国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没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而落款处的印章的文字内容却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纯属瞎编乱造机构名称+伪造公文印章。

网上聊天记录

对方述称:“我这里有义务告知您,如您无法认证解冻这笔资金,下个月您还是要继续还款,是您自己操作失误导致款项被冻结,电子合同已生成,合法有效的,不是我们没放款给您,稍后您的订单我移交到法务部联系您的家人以及单位,法务部律师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在您名下的所有银行卡里扣除我们公司因为您操作失误而被冻结的资金,直到扣够我们公司的款项为止,你的个人征信我们也会上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后期造成的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这条内容,违反逻辑,违背金融常识与法律常识,纯属胡言乱语,但对借款人的心理确实造成了影响,进而对借款人的资金安全带来威胁,因此这就是一条诈骗短信。

综上所述,可以确定对方是冒用这家小贷公司的名称,以放贷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借款人没有收到钱,根本不需要还款。退一步讲,借款人即使因此收到了钱,也没有义务还款,而是应当将其作为赃款交给公安机关。这份借款合同对你没有任何影响,纯属诈骗的工具,借款人无需有任何担心,但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如做到不听、不信、不支付、不交流,便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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