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6:19: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长沙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一起标的额为1500万元的民事案件中,因仅收5000元而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分,理由是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裁决一出便遭到了网友的质疑:难道不是律师普遍收费太高了,行业协会从中抽利吗?
我们不妨简单分析一下裁决的理由,首先裁决中提到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它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法律法规,其中第十条规定了主要的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也就是说律师收费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计件收费,二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三是计时收费。而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其中争议标的计算比例较为复杂,10万元以下部分 7%但不少于5000元,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等等,这样一系列计算下来确实是不小的费用。
虽然第九条也规定了除了三种方式以外,律师收费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通俗点包括所涉及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律师本人的业务能力(人脉网、专业能力、搜查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最后为当事人争取的利益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等。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标的额比例收费往往是用得最多的,因为最为客观直接,个人因素的考量反而变得无足轻重。
而第二十六条也明确了如果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则有权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如果仅是从裁决本身来说,是没有大问题的。
那么给予给不起钱的老百姓以免费的法律援助难道也犯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援助在司法中是一个特别的照顾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够充分保护嫌疑人的辩护权,通常会给没有请律师或者没有足够的钱财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帮助。而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也有需要完成的法律援助指标,通常针对的人群也是生活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老百姓。他们对法律不甚了解,也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额外的资金来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一来可以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升律所声誉,二来由于本身针对的人群不属于律所经济来源,因此律所之间大多不会争抢此类客户,可以保持相对的和谐。
但是通常免费服务的提供质量不高,有的律所也往往会利用这个机会来锻炼新人,这也能理解,各行各业都是需要用金钱来激励才能蓬勃发展的,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
这样有些畸形的市场生态是很难调整的,法治之途漫漫,需要法律从业者的齐心协力,来打造一个健康竞争的法律市场。而律师行业本质上是服务业,应当以法律的公平公正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只是着眼于如何收费又高又不会违规,那么整个行业的声誉都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最终法治的目的之一我想应该是,每个公民,无论富裕与否,都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