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没给货就要钱并且找律师来要,淘宝卖家故意不发货

时间:2022-12-09 16:35:15来源:法律常识


——电商系列之三

在卖家不能发货、发货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款等情况下,淘宝等网络平台除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降级等处罚外,是否有权责令卖家按照与买家之间的订单及时发货?淘宝为信息中介平台,主要提供撮合服务,淘宝有权为了营造健康的购物环境,根据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则对商家进行一定惩罚行为,但不包括指令商家发货。


案情介绍:

系淘宝注册用户。2019年4月期间,在多家店铺购买二手书后,以店家未按时发货为由,申请退款,向淘宝投诉。淘宝皆判定投诉不成立,先后限制永久投诉、购买权利。

向法院起诉淘宝,除要求淘宝赔偿损失、解除限制外(具体内容详见:以案说法:频繁下单退款投诉,买家被淘宝永久限制投诉和购买),还要求淘宝纠正已收款未发货订单卖家违规行为,承诺行为,继续发货,并处罚卖家。


判决结果:

1、关于要求淘宝强制要求店家履行合同问题。淘宝并非公权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卖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淘宝公司并无权力强制卖家为一定的行为,淘宝公司只能通过指示第三方不向卖家支付货款及扣划卖家保证金予以一定违约金赔偿的方式等对卖家形成间接制约;本案中,对于商家未发货的订单,淘宝公司并未将货款支付给商家,且商家多已明确表示没有下单数量的库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淘宝公司既无权力也无实际能力强制要求相关商家交付商品,故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2、关于要求淘宝对卖家进行处罚问题。淘宝公司对淘宝会员进行处罚要么基于双方之间相对的合同关系,要么基于法律上对平台治理的公法责任,郭某在其与淘宝公司的合同案件中诉请后者对其他淘宝会员进行处罚,超越了其与淘宝公司之间合同约定的内容,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也不属于法律要求淘宝公司应履行的私法上的责任问题,故对郭某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1、关于要求淘宝强制要求店家履行合同问题。淘宝公司与郭某订立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淘宝公司负有强制要求商家发货或对商家作出处罚的义务,淘宝公司也无权力强制要求商家作出一定的行为。

2、关于要求淘宝对卖家进行处罚问题。是否对商家作出处罚属于淘宝公司与商家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淘宝公司亦无对商家进行处罚的法定义务,故郭某要求淘宝公司强制商家发货或对商家进行处罚的诉请,于法无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1、卖家未按照约定延迟发货,构成违约,可向卖家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实现维权。如卖家未能配合的,买家可按照平台规则向平台投诉,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根据与买家和卖家的协议对买家进行一定补偿、对卖家进行一定惩罚。

2、买家无权要求淘宝强制要求卖家发货。买家与淘宝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也无约定淘宝有义务强制卖家履行发货义务,因此,买家无权利要求淘宝强制要求卖家发货;此外,淘宝并非公权机关,也未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淘宝有权要求强制卖家履行继续发货等权利,因此,淘宝也无权利要求卖家强制履行。

3、在购买本案中绝版二手书等稀缺商品时,库存不足,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故要求继续履行也不会被支持。实践中,如遇到无法履行的情况,法院会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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