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8:57:10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其车辆在正方中路附近工地内倒渣土时,车子被样板房刮了,受损严重,请求民警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
接到警情后,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实。经核实,该起碰擦发生在工地内部,只造成车辆及房屋受损,并无人员受伤。
民警调查得知,由于施工工地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之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次,其中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施工工地的内部路不属于道路,该起碰擦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民警告诉该车主,该起碰擦无法通过事故认定,因此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
在核实具体情况后,秣陵交警中队的民警跟驾驶员进行了沟通,告知其此次碰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法通过事故认定。
记者了解到,在该起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因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否能通过保险来进行赔付,可能需要车主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