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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0 06:29:15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苏毅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六)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21日

(九)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的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名,持有或代表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合计为人民币29,687,000.00元,占未偿还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3.6105%。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1、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296,87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且持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25-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4,728,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0,748,4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3,980,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20,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3,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77,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87,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0%;反对640,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869%;反对640,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2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85,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643,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加口头形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推举彭兴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彭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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