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2:04: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唐先生通过手机软件向朋友李某宇转款3.5万元,因疏忽大意,竟转到了远在深圳的陌生人李某胜账户上。他向银行求助并报警,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便向本报求助。
那么,错转的钱该如何追回呢?
疏忽大意 3.5万元转到他人账户
38岁的唐先生是营山县人,因为欠朋友李某宇的钱,5月5日上午10时1分,他在顺庆区潆华南路通过手机软件向李某宇转款3.5万元。
“转账后,我就给朋友打电话,对方却说没有收到,我一看转款记录,发现转错了。”唐先生说,这笔钱原来转到李某胜的账户上了。
两年前,不知什么原因,唐先生给李某胜转过账,此次他通过转账记录转账时,就将李某胜看成了李某宇。“我没有对方任何联系方式,想联系他退款都没有办法。”唐先生于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请求银行与李某胜联系,将3.5万元退还,或者告诉李某胜的联系方式,由他自己联系,“客服人员表示向领导汇报”。
唐先生随后又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是因唐先生疏忽大意造成的,虽然对方构成了不当得利,但事件本身既非刑事案件,也不构成行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法立案,也无权查询对方信息,建议通过银行或法院追讨。
此后,唐先生多次致电银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均表示“正在处理中”。
5月7日,无奈的唐先生来到本报编辑部寻求帮助。记者随后联系上银行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将按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这样操作 错转的钱就能追回
鉴于银行方面“正在处理中”,记者听取警方建议,与顺庆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咨询唐先生该如何做才能追回错转的钱。
5月9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春霞向记者表示,唐先生首先可以向银行方面寻求帮助,银行可以从中协调,如不能,也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李某胜主张权利,追回这笔钱。“唐先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说明不能提供李某胜身份信息的原因。”李春霞说,法院立案后,唐先生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并持令向涉事银行调取李某胜身份信息;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则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依据申请向涉事银行调取李某胜身份信息。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兆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转错账的情况下,收款人获得了金钱利益,汇款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这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收款人获得钱款缺乏法律上的根据,因此这是明显的不当得利。
张德兆说,汇款人在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时,可将汇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收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为避免日后的执行困难,建议汇款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查封收款方的收款账户。”
张德兆提醒,转错账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因汇款人个人过错所致,责任在汇款人。任何金融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都不能随便向公众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更没有随意将钱款划拨回转、冻结他人银行账户的权利。所以,广大市民在给他人转账时,一定要再三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千万不要因一时忽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财产损失。
5月9日下午,唐先生向记者反馈,通过银行方面做工作,李某胜已主动与他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退还。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