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3:03:36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实习生 仝亚丽 通讯员 韩亚楠
本报讯 5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洛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罪……主犯获刑21年
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与庙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利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排除异己,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命于自己的人进入庙子村村两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桥、杨世铎、史德团、郭海、陈润献、张晓明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在庙子镇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纵容下,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逐步控制和把持了庙子镇庙子村基层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
垄断农村工程建设,干扰破坏行业秩序,非法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大肆侵占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贪污等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严重破坏了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及周边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铁锤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小)电击、扎竹签、烧指甲、喝辣椒水……主犯获刑24年
2014年,被告人王红强、郭鹏举与他人合伙出资,在栾川县注册成立“栾川县长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为幌子,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被告人王红强先后招揽王志强、牛新峰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红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郭飞飞、牛新峰、王志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攫取决非法经济利益,发展壮大组织,在王洪强的领导下,以其在栾川饭店的合作社办公室为“据点”,依托合作社低息吸收存款,高利发放贷款,组织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暴力索讨债务,有组织的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设赌场等5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聚敛巨额财富。该犯罪组织在暴力讨债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在其合作社办公室等地,王红强及其组织成员采取殴打、电击、扎竹签、烧指甲、喝辣椒水、扒裤子等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折磨摧残,殴打残害群众40余人;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栾川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嵩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红强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郭飞飞等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王红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洛阳中院维持原判。
(小)洛阳两级法院审结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43件364人
洛阳中院相关负责人说,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0件197人,审结7件131人,生效4件80人;受理一审恶势力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49件315人,审结36件233人,生效31件18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3人,重刑率达到28.3%,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3.9%。
依法审理了狄治民涉黑组织、王彦成涉黑组织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操纵把持基层政权案;王红强涉黑组织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扰乱金融秩序案;胡育彪涉恶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案;张红涛涉恶组织强收“停车费”、寻衅滋事案;蔡猛虎涉恶组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案等涉黑涉恶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负责人说,在加大对涉黑案件主犯惩处力度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审结“保护伞”案件9件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两个月到九年不等有期徒刑,有效落实了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