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5:31:19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卢姓三兄弟已经六七十岁了,母亲过世多年,可兄弟间因多年前照顾母亲到底谁出钱、谁出力、出了力能不能要点补偿的事闹得反目成仇。
十几年前,卢家兄弟三人就赡养母亲一事达成协议:母亲在老二家居住,老大、老三补偿赡养费用给老二。但问题随之而来。老二认为自己给母亲提供住处,还承担了照顾的责任,老大、老三没有发生实际的赡养行为,理应承担全部的赡养费用。老三则认为母亲随老二生活,老二也应当承担三分之一的赡养费用。三兄弟的矛盾逐渐升级。
后来,在邻居的见证下,卢家大哥自愿写下欠条一张,承诺补偿老二3万余元。然而时至今日仍未兑现,老二一纸诉状将哥哥告到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兄弟俩调解时称,法律上没有规定多名子女间的分配比例和要求,但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既然已经就母亲的赡养费协商过,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义务。经过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调解,引导三兄弟将各自的委屈互相诉说,也理解了对方的难处,终于达成协议,由老大补偿老二3万元。
(摘自《金华日报》)
来源: 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