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1:01:15来源:法律常识
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要坚信:无论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绝望,就永远会有希望!你坚持,正义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们的律师就陪你到底!
念斌与丁云虾分别租用平潭县陈炎娇家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食杂店,存在生意竞争。2006年7月27日晚,念斌认为丁云虾抢走其顾客而心怀不满。次日凌晨1时许,念斌产生投放鼠药让丁云虾吃了肚子痛、拉稀的念头,遂将案发前在平潭县医院附近,向摆地摊的杨某购买的鼠药取出半包,倒在矿泉水瓶中加水溶解后,潜入其食杂店后丁家厨房将鼠药水从壶嘴倒入烧水铝壶的水里。当晚,丁云虾的孩子俞乙(被害人。殁年10岁)、俞丙(被害人。殁年8岁)、俞甲(被害人。时年6岁)食用了使用壶水烹制的稀饭和青椒炒鱿鱼,丁云虾食用了其中的稀饭和青椒,房东陈炎娇及其女儿食用了其中的青椒炒鱿鱼。后俞乙、俞丙、俞甲等人相继出现中毒症状。次日凌晨,俞乙、俞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俞甲接受住院治疗。
以上为福州中院一审认定,念斌投放危险物质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经济损失人民币216651.0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甲经济损失人民币3410.67元。
后,一审判决后,念斌多次上诉,使得该案在福州中院、福建高院、最高院间多次流转,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也撤销了福州中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直至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福州中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上诉人念斌无罪。3、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自2006年8月被警方带走,至2014年8月被宣布无罪释放,念斌历经8年,终于结束了羁押生活,恢复了人身自由。
证明证据间的相互矛盾是本案得以成功平反的关键因素。张燕生律师曾指出在福州警方对念斌的审讯视频中,表面看,念斌在做有罪供述时神态自如、环境宽松,而视频中却有明显的剪辑点,念斌的态度有180度的大转弯,供述从不承认作案到供认不讳。另外,侦查部门认定,水壶的水含有氟乙酸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据念斌律师张燕生的说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中却没有看到水壶被检出毒物的报告。对作为物证的铁锅的检验报告的时间却早于铁锅送检的时间。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控方提出的证据存在多处矛盾,律师通过对证据分析的层层推进,抓取漏洞,使得案件走向逐渐清晰,也为案件的平反奠定基础。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时曾提出,念斌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提讯时仍然作了有罪供述;供述的作案动机得到了证人证言印证;供述将鼠药投放在被害人家的铝壶水中,得到了从铝壶水和厨具中检出与被害人中毒相同成分鼠药的理化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印证;供述的鼠药来源,得到证人证言及从配制鼠药工具中检出与被害人中毒相同成分鼠药的理化检验报告印证;被害人中毒当天的食物来源、烹制过程、进食情况及食物中毒排查得到了证人证言证实;证据取证程序瑕疵问题经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了解释说明。证据看似紧密,无懈可击,但仍被律师指出破绽,如,本案的质谱图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于一个检材。看似完善的证据最终被律师攻破,指出漏洞,也使得念斌得以伸冤。
终审判决中,辩护律师对念斌案提出种种疑问,辩护人张燕生的主要辩护观点是:本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不合法、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物证铝壶、高压锅和铁锅提取送检过程不清;理化检验报告均存在检验程序违法、检验结论不真实等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的中毒原因;没有证据证实念斌购买了氟乙酸盐鼠药,在食杂店内调配好鼠药水,然后潜入被害人家厨房将鼠药水投入铝壶水中;原判认定鼠药投放在铝壶水中,与本案的中毒情况也不相符;念斌曾供述的作案工具均不存在。没有证据证实念斌实施投毒行为,请求宣告念斌无罪。辩护人斯伟江的主要辩护观点是:本案补充勘查提取铝壶未制作相应笔录,物证铝壶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有关被害人死因的理化检验报告的质谱图出现明显问题,原判据此认定死因错误;毒物检验方法和操作过程不规范,检验结果均不能认定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理化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上诉人念斌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请求宣告念斌无罪。
致敬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孙雪,还有诸如,王兴律师,李肖霖律师、张磊律师,伍雷律师等多名律师组成的“念斌案律师团”,还有各方专家的协助,方方面面不同程度地为这一冤案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并被选为央视2014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是无数的律师为念斌案奔走相告、团结协作,最终赢得这场战役的胜利,你们所挽救的不仅仅是一起冤案,更重要的是推动着法治的进步,向你们致敬!
致敬法官、检察官:念斌一案历时8年10次开庭,4次被判死刑,最高院不予核准的裁定终为其保住性命,不致枉死。经历了福建高院开庭审理、再次开庭审理后,最终得出该案相关证据矛盾、存在疑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故改判念斌无罪。终审判决的法官熊焰、黄长升、林峥峥,书记员黄奇水,是你们最终严格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坚持疑罪从无,使念斌最终得以洗脱投毒嫌疑,成为无罪之人。向你们致敬!
致敬记者:念斌案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京华时报》《法制晚报》《都市时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对这一有深远意义的冤案进行了各角度报道。呼吁司法独立审判、无罪推定、杜绝司法腐败,对渎职行为追责等。向各位勇于揭露社会真相、敢于批判司法不公,直指各种弊端的媒体人士致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洋:侦查机关坚持命案必破这一理念,既体现了办案部门破案的决心,同时也为冤案的酿成埋下隐患。为了迅速破案,办案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对嫌疑人进行各种身体上、精神上的折磨,使无罪的人不堪忍受,最终“认罪”,这也是导致数起冤案的重要原因。
先入为主锁定凶手后,为证明其是凶手而强加之罪,这是办案中的致命错误,任何认定犯罪分子有罪并对其处以刑罚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在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后,才能够对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凡存在任何矛盾、疑点,都应当遵循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理念,不得对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
附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