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1:30:09来源:法律常识
据合肥日报消息 护栏是重要的公路附属设施,具有安全防护作用。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庐江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拆除公路护栏并损坏路肩的违法行为。
11月15日上午,庐江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巡查至G346线上行K498+300处时,发现该路段有一处护栏缺失,旁边路肩上留有挖掘机履带痕迹。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施工单位为抄近路,擅自拆除了G346公路一处护栏,途经于此的挖掘机还损坏了公路路肩。
随后,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立即恢复公路原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坦承,对该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立刻安排人员对拆除的护栏和损坏的路肩进行修复。目前,该处路段已恢复正常。
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依法严查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专题宣传会等方式,提升大家的爱路护路意识。
市交通执法支队呼吁广大市民,请爱护公路及附属设施,若发现损坏或占用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
(章云芳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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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