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找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咨询,广西南宁找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咨询热线

时间:2022-12-11 12:46:53来源:法律常识

韦女士问: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申请得到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一套,位于一楼。之后独自在房屋侧边加建了大约40平方米,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我已在此居住几十年,现在单位想要拆除重建,在置换新房屋时未将我加建部分计入置换面积。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戴冠媚律师解答:

集资房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如果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则无法获得政府及法律保护。

擅自于集资房旁加建的部分未经上述程序,属于违章建筑,虽然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单位认可,更不能因此认定为合法建筑。在拆除重建时,只能就具有产权部分面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补偿或确定置换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纠纷,该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9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方潇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手机号码:18076390840

下午: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手机号码:18070906200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