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故意造成赔偿,车祸骗保双方都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2-09-24 02:34: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湖南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费用的案件。据了解,被告男子王某遇车祸被撞伤,肇事者李某承担了医疗费用和赔偿。但王某却谎称自己是不慎摔伤,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费用8000余元。事情败露后王某主动投案,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车祸受害人反成诈骗犯,只因其拿了赔偿款又骗保

本案中王某受伤是源于第三人李某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王某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李某支付,且肇事者李某在事发后已经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赔偿,此时王某无法以第三人无法确定或第三人不支付的理由请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车祸受害人反成诈骗犯,只因其拿了赔偿款又骗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我国,医保报销的限制范围不会像商业保险那样严格,只要非故意自残且符合条件,一般都可以报销,所以如本案中王某以不慎摔伤的理由可以找医保报销。但本案中王某在已经获得了第三人的赔偿后,又以“不慎摔伤”为由报医保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显然属于诈骗,又本案中王某骗取医保的金额为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故此时王某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最终法院对其以诈骗罪判处了四个月拘役以及5000元罚金的处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车祸受害人反成诈骗犯,只因其拿了赔偿款又骗保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能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经常会咨询律师能不能帮忙想办法再报医保,虽然各地的具体实践情况略有差异,但一般出现交通事故是己方责任、非违反交通规则的意外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等合理合法情况,社保医保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

总归一句话,可以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拿不该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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