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3:06:10来源:法律常识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3月7日7时10分许,被告人罗某酒后驾驶小车在南昌市北京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东二路口时,碰撞邹某驾驶的新能源公交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罗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把罗某带到南大四附院进行抽血检验。2022年3月8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罗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73.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3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邹某无责任。
2022年3月14日,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案发后,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及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