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2:02:11来源:法律常识
有很多当事人都说不清自己的事,啰啰嗦嗦,没有重点,一会想起来了,一会忘了。如果你是自己诉讼,那这哪行,连事实都说不全、说不清。你准备的前期可以这样,但是一定要逐渐把这个事实陈述扎扎实实地准备好,做到开庭时有备无患。甚至说,你找律师,你也要自己能把事实说清,起码具备这个能力,这样你律师也能知道更清楚。
建议庭前就要记录,写法:
按照诉讼请求、时间线,优先记录重点的相关事实(例如影响诉讼结果的是否问题、定性问题、定量问题);其次是相关事实(类似于玻璃上的一层薄膜);最后是案外事(案外事,你可以理解为法官不知道这个,裁判结果也基本上跑不偏的事)。然后你再准备一份,对你完全有利的事实,每一段事实后附上你的证据编号(这样更好,可以开庭时交给法官一份,更好),打印出来。把上述的写出来,或敲键盘后打印出来,带到法庭上你自用。
做不到这步,至少你自己能说清吧,但你说清不难,难的是你说清还不伤到自己,绝大多数当事人没这个能力。而庭前准备,也是帮你规避这个事。你庭上就按照你的有利的那份事实准备来说,别跑出这个圈就行。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