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5:50:05来源:法律常识
7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一起重型货车掉头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9月8日,北京交管部门公布了该起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据了解,肇事司机将被追刑责,司机所属公司被丰台交通支队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7月6日08时13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与双林南路交叉路口,曹某驾驶京AQ****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东向东掉头后向东行驶时,车辆前部将一辆由南向北骑行通过路口的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倒,造成自行车损坏,骑车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丰台交通支队成立深度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经调取监控、调查访证、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事实,排除肇事司机曹某酒驾、毒驾嫌疑。曹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曹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曹某已被刑事拘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现场为东西方向与南北方向道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有信号灯控制。沥青路面,道路平坦,设有交通标志、标线。事故发生时为白天早高峰时段,视线良好。而此时该路段为货车禁行时段,曹某存在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
经核实,曹某近三年来驾驶京AQ****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4起均为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以及未按照指示标志指示行驶、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驶时遗洒载运物等违法行为,可以看出曹某驾车行驶时安全意识淡薄。
经追查肇事司机曹某所属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存在未对所属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教育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2021年8月25日,丰台交通支队依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对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丰台交通支队深入事故地区周边重点管控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大管控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提升相关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针对该道路实际情况,丰台交通支队部署警力,不间断加强对该路段大货车等禁限车种违法行为的治理,对辖区同种车型、类似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每天组织警力开展整顿,有效降低货车违法导致的事故隐患。
北京交管部门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货车伤人亡人事故的成因分析及点位分布,与相关警种、部门联勤联动,持续整治货车突出违法,重点强化货车超载、涉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联合交通、环保、路政、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无运营证、泄露、遗洒等违法行为实施捆绑执法,全面落实对货车违法的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
为有效提升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北京交管部门提示,货车违法危害大,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请所有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都牢记:从我做起,杜绝货车违法,守住交通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