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1:01:33来源:法律常识
涉港婚姻在结婚时相对简单,在任何一方的身份所在信息登记即可,但离婚就比较麻烦,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应该在哪里提起离婚诉讼,本文中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浅析。
内地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有哪些管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中国内地法院一般拥有管辖权:
1、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香港结婚,至少一方在内地生活;
2、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香港居民,至少一方在内地生活;
3、双方均为香港居民(或一方为香港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至少一方在内地生活;
4、双方均为香港居民(或一方为香港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双方在香港结婚,但双方或一方在内地生活。注意此情况证据要求较高,且内地法院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本文内地案例一);
5、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居民,但双方已在香港生活。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167号案中,法院认为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均有住所,内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香港对于离婚案件有哪些管辖规定?
香港《离婚诉讼条例》(第179章)对香港离婚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做了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香港法院对离婚案件拥有管辖权:
(a)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 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香港与内地离婚程序上有何不同?
内地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另一种在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而在香港所有离婚均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共同提交申请,即为“申请离婚”;如果离婚是由其中一方单方提起的,则为“呈请离婚”。
由于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的司法体系,实务中容易出现离婚判决难以认可和执行的问题,随着《内地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的生效,相信涉港婚姻案件的难题将被逐步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