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7:2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4%,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随着岁末年初道路运输高峰的到来,以及当下气温剧烈起伏可能带来的恶劣天气,冬季事故防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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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9时许,刘顺发驾驶川L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307线由宜宾市江安县往广安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潭区××镇××道××线30KM+800米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杨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顺发拨打“110”、“120”,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事故责任认定,刘顺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将刘顺发传唤至交管大队进行调查,刘顺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刘顺发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后果?
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刘春刚律师解答:
刘顺发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顺发系过失犯罪,经办案民警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春刚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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