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23:40:02来源:法律常识
李某是A公司的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赔偿了李某795000元。事故发生10天后,李某的亲属与A公司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工伤私了协议》中约定:现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现甲、乙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待遇款合计人民币35万元整,该款项于本协议订立时,乙方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位,即一次性给付。协议第四条约定:上述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的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劳动、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此类权利。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
李某亲属签订协议后得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李某亲属可以得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因此,李某亲属起诉要求撤销工伤私了协议,并要求A公司赔偿剩余的金额273900元。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的协议,其性质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具有一般合同的属性。同时,《工伤赔偿协议》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表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各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知情,A公司赔偿李某亲属的35万元不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驳回了李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中,李某亲属本来可以得到60余万的赔偿,因为不懂法,白白损失了27万多元。这就提醒我们,当遇到亲属出现工伤时,一定要及时找身边的律师咨询,了解赔偿的标准,即使想要签订《私了协议》,也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同时,也要知道,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不仅能够得到第三人(交通肇事方)的赔偿,还可以从公司里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两种诉求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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